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是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海州区水利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渠道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釆购文件, 并于 2023年5月25日15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至江苏榕丰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州区水利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渠道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7.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招标范围:海州区水利改造及环境整治工程-渠道改造工程,包含拆建1.2m*1.2m矩形渠80m、拆建1.2m*1.0m矩形渠360m、拆建1.0m*1.0m矩形渠90m、新建D100U型渠146.25m、拆建梯形渠200m、拆建DN1000涵管70m、新建DN1000涵管26m、新建DN600涵管16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是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2021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之间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
地点:江苏榕丰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中路9号中德商务大厦708室)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500元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前来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不予受理)。
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前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报名时发现非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取消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苏榕丰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中路9号中德商务大厦7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榕丰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中路9号中德商务大厦7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报名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报名所留电子邮箱。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森禾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新北路1-3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榕丰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中路9号中德商务大厦7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