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湾沚区菜市巷与庐和巷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
关于《2023年湾沚区菜市巷与庐和巷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2023年湾沚区菜市巷与庐和巷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14日予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征求意见期间,在各个征收范围内和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限内,采取电子邮件、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三种方式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期满30日,仅收到部分群众电话和现场咨询了解丈量、签约和结算的具体时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切实保障被征收户合法权益,修改完善了方案的部分语言表述,现将方案部分内容修改完善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大我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区改建力度......”修改为“加大我区棚户区改造力度......”
五、征收补偿内容: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补偿包含三项内容,现根据实际需要,在三项内容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项“本方案规定的补助和奖励。”
六、征收补偿方式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产权调换。“非住宅的商业用房(不含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由被征收人申请,......”修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由被征收人申请,......”
八、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1、“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修改为“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因复核鉴定影响奖励期限的,......”修改为“因正当理由复核鉴定影响奖励期限的......”
九、征收补偿与奖励
(一)征收住宅房屋:
1、产权调换房评估价格一览表中,阳光城小区产权调换安置房中,25#1105和3#108两套安置房,因在征求意见稿期间用于其他项目安置,因此本方案中删除两套安置房源。
5、房票奖励:“被征收人结算征收补偿款时选择领取房票,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给予全款10%的奖励”修改为“被征收人结算征收补偿款时选择领取房票,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款10%的奖励”。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
1.征收房屋补偿
非住宅房屋在货币补偿基础上增加一段“(2)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按照双向评估、互找差价方式结算。”
5、奖励:“被征收人结算征收补偿款时选择领取房票,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给予全款10%的奖励”修改为“被征收人结算征收补偿款时选择领取房票,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款10%的奖励”。
十、未经权属登记的建筑处理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征收工作组认定的,被征收时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区征收工作组认定的,征收时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十三、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价格的90%,在政府剩余存量安置房中购买”修改为“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价格的90%,在政府指定的御景湾、阳光城、华府天成、东湖华庭四个小区剩余存量安置房中购买”。“确因经济困难且无力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承租过渡”修改为:“确因经济困难且无力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承租”。
十五、被征收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暂交征收办保管并委托征收办办理注销手续。”修改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交征收办并委托征收办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5日
标签: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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