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招标公告
2015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招标公告
( 2015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2014年、2015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和G205国道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 采购类型 | 工程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概况 2014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和2015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拟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更换、新建全市范围内约5668套路名牌;G205国道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拟对G205国道(双龙立交-布吉关)路段标线进行翻新施划。 二、采购范围 2014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2015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G205国道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的施工。 三、项目预算限额
关于各标段支付上限的特别说明:各标段均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各标段的预算金额为相应标段的支付金额上限,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支付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数为准,不得超预算进行支付。 投标原则:本项目共分为编号为A1、A2、A3的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投其中1个标段,也可以选择投其中多个标段。无论投标人选择投多少个标段,投标人只需编制1份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根据对所投标段分别填报总价(“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内容,不响应的标段用“/”表示或不填写即可)。投标人投多少个标段、投哪些标段,均只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填报的内容为准进行识别和判断。 中标原则:分标段进行评标,每个标段均取排名第一名者为该标段的候选中标人, 各投标人可对各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出现某一投标单位成为二个或以上标段的侯选中标人时,按标段的编号顺序(A1、A2、A3)确定其中标标段。如:甲单位通过综合评分,出现A1、A2、A3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仅取A1标段为其唯一中标标段。 特别提示:上表控制金额为最高限价,如投标人投标超过此金额,将作废标处理。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含城市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3)未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 (4)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8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上传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要求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单价.zip | ||||||||||||||||||||||||||||||||||||||||||||||||||||||||||||||||||||||||||||||||||||||||||||||||||||||||||||||||||||||||||||||||||||||||||||||||||||||||
商务需求 | 四、合同方式:(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按实核销,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成交价。特别约定:2014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2015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采购,中标人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签订承包合同,但项目施工范围为全市,具体施工由施工地点所在辖区交通运输局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与资金支付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相关业务主管处室指导与审核下进行;(二)G205国道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采购,中标人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签订承包合同,具体施工由龙岗交通运输局进行管理。 五、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要求验收合格。 六、工期:120日历天。1.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10】1177号)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履约行为评价,如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未达到A级及以上等级的,将终止服务合同。2、如因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导致合同主体变更或其他政策原因,采购人有权调整合同期限、范围、内容或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 七、投标报价1、采购限额:2014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845.00万元、2015年度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845.00万元、G205国道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694.199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限额的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只需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选择对标牌部分、标线部分任选其一或同时填报下浮率,合同单价为以公布的标底单价以及投标人填报的下浮率下浮计算。项目下浮率及合同方式标段采购内容预算金额(万元)投标填报下浮率分部分报价(万元)合同方式A1标牌部分845固定单价、按实核销A2标牌部分845固定单价、按实核销A3标线部分694.2固定单价、按实核销备注:1、“下浮率”的填写:(1)填报的下浮率数值要求:0≤填报的下浮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按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2)填报的下浮率应为百分数或小数,如投标人填报数值为0.15,即认为承诺的下浮率为15%; (3)采购内容分为标线、标志标牌两个部分,不同部分允许填报不同的下浮率,但同一部分只允许填报一个下浮率;同一部分填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下浮率将按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4)下浮率缺填、漏填将按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2、“下浮率”的应用:(1)计算相应的分部分报价;如投标人填报的标志标牌部分下浮率为15%,则该投标人标志标牌部分的报价为718.25元,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分部分报价=相应部分的预算金额×(1-下浮率)=845万元×(1-15%)=718.25万元(2)中标单价=综合单价×(1-下浮率)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审定的标底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人的企业定额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4、综合单价与计价原则:综合单价包括直接成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规费、措施费等全部费用;本工程综合单价依据深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2014-2015年度深圳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标底单价计算。5、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可能提高道路标线工程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但合同价不变,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此风险;6、投标人应先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所在位置、设施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合同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签证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8、中标人自行投保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保险。所涉及保险包括但不限于:a.公众责任险(与采购人联名投保);b.财产一切险(与采购人联名投保);c.雇主责任险;d.机械损坏险;e.中标人装备保险;f.中标人雇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 ||||||||||||||||||||||||||||||||||||||||||||||||||||||||||||||||||||||||||||||||||||||||||||||||||||||||||||||||||||||||||||||||||||||||||||||||||||||||
图纸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图纸.zip | ||||||||||||||||||||||||||||||||||||||||||||||||||||||||||||||||||||||||||||||||||||||||||||||||||||||||||||||||||||||||||||||||||||||||||||||||||||||||
技术需求、项目管理要求、其他 |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工程资料管理 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所有影响工程计量及工程竣工验收的记录。 (二)施工安全、文明作业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标注“温馨提示”标语,夜间施工必须增加自发光的施工标志。必要时,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运走全部施工垃圾。 2、中标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式电子指示屏并遵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等相关规定。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的施工时间必须遵守采购人和交警部门的规定,除采购人指定或批准外,道路通行高峰期(7:00-9:00,17:00-21:00)禁止施工。 4、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5、在现场作业时,应在来车方向适当的距离设立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6、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作业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 8、作业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穿反光衣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 (四)场地及设备要求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设置好该项目所必须的生产基地、配备专职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专用工程设备。 (五)材料要求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半成品进场以前,中标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中标人检验合格证书以及生产商的生产许可有关证件,经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场。交通安全设施等产品质量和参数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图纸要求,并确保通过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审查(中标人应当认真核对图纸内的设备材料型号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的匹配关系,如有矛盾,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为准,但合同价不会因此而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进场前,中标人应提交材料样品和设备供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审查,并按采购人批准的材料和设备办理进场抽检见证手续;全部样品均由中标人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由于使用未经批准的品牌和型号而导致工程通不过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及交通管理部门的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道路路名牌及道路标线工程 1、一般要求 (1)工程应根据项目计划和采购人要求,按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同时中标人应做好道路标线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维护。 (2)中标人需要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填写工程原始记录与施工报表。 (3)工程数量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确认。 (4)工程质量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控制。 2、安全、文明作业 (1)在实施道路标线工程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2)安全设施的制作、现场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 (4)一旦发生危害路况或人身安全的事故时,除采取必要抢救措施外,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情况上报采购单位,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对突发事件,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挥安排。 (5)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规则,保证作业人员、作业车辆以及通行车辆、行人的安全。 3、采购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的,将不予结算;对抽查数量与上报数量不相符的,将按照抽查数量对上报数量进行核减。 4、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实行核销制度,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 (2)期中计量支付: 按月办理期中计量和工程款支付:a.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期中计量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发包人核定的结算价的80%;b.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 八、其他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将明显的差异列表详细说明。 4、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其工作。 5、本项目合同文本和技术规范详见附件,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承包人主要违约与赔偿条款 1、人员违约 (1)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委派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或进场后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该人员,将课以承包人违约金,其中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5000元,技术人员每人2000元,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2)工程师和发包人均认为承包人委派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回不称职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同时新委派经发包人与工程师书面同意的、资质和工作能力不低于合同要求的相应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另外发包人还将按本条款的规定课以承包人违约金,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5000元,技术人员每人2000元,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3)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天向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将课以每人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2、主要设备违约 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型号或发包人要求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则每天课以工程师认定的该设备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终止并接管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合同。 3、其他违约 (1)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技术质量不达标、或安装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查实,课以1-5万元/次的违约金,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接到关于修复、拆除、替换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除课以承包人1万元以内的违约金外,发包人可请他人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移出现场,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若发生了违法分包或转包情况,则课以承包人已完成分包或转包工程价款(经工程师认定)的2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可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 (3)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在各种测量、试验、检测记录中作假或诱导工程师作假,或在工程量计量过程中虚报多报,一经查实,课以1-5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接管本合同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 (4)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包人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将课以每次不少于1万元的违约金。 (5)若承包人不按批准的交通疏解方案做好交通疏解措施、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导致交通拥堵、有效投诉、媒体负面报道或其他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此课以承包人每次2万-5万元的违约金。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1)未按要求投入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或者车辆的; (2)合同期内受到两次责令限期整改的; (3)中标人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施工工艺要求的; (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 ||||||||||||||||||||||||||||||||||||||||||||||||||||||||||||||||||||||||||||||||||||||||||||||||||||||||||||||||||||||||||||||||||||||||||||||||||||||||
评标模板使用规则 | 模板使用规则 (一)关于评分准则分类 除价格分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外,其它评分因素的评分准则可分为A、B、C三类: A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主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B类评分准则指投标人进行承诺即得分的评分准则; C类评分准则指由评委客观评分的评分准则。 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委对于采用B、C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必须给出一致结论。 (二)关于权重调整 1、价格部分的权重不能低于40%,综合实力部分的权重不能高于10%; 2、某项评分因素的权重不能突破设置的权重上限。 (三)关于评分因素调整 1、评分因素的增加 (1)评分因素的拆分: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模板中的评分因素进行拆分,相关权重同样作相应拆分处理。 (2)另行增加评分因素: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评分准则并设置相应的权重,但增加的C类评分准则与增加的综合实力部分A类评分准则合计不能超过2项,每项权重不能超过2%,总权重不能超过3%。 2、评分因素的减少 允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减少评分因素,但相关的权重只能增加至价格部分或采用A、B类评分准则的评分因素。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评分因素与评分准则必须对应;不得就同一项考察内容重复设置评分因素; 2、评分因素及评分准则的表述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做到表述简练、准确且易于判断、没有歧义。 | ||||||||||||||||||||||||||||||||||||||||||||||||||||||||||||||||||||||||||||||||||||||||||||||||||||||||||||||||||||||||||||||||||||||||||||||||||||||||
评标信息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方法一应作为备选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备注: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即公司人员规模)、利润、纳税额、业绩和奖项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 | ||||||||||||||||||||||||||||||||||||||||||||||||||||||||||||||||||||||||||||||||||||||||||||||||||||||||||||||||||||||||||||||||||||||||||||||||||||||||
其他 | |||||||||||||||||||||||||||||||||||||||||||||||||||||||||||||||||||||||||||||||||||||||||||||||||||||||||||||||||||||||||||||||||||||||||||||||||||||||||
附件 | *******&dateType=FILE" target="_blank">2014年、2015年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项目(全市示范项目)和G205国道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上传资料.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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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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