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海关关于发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通知

郑州海关关于发布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郑州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合理布局,促进保税物流高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240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243号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布局规划适用于郑州海关关区范围内。适用的保税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适用的出口监管仓库包括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和国内结转型出口监管仓库。

二、规划原则

(一)按需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各地区的经济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二)科学布局。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应与当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错位布局,确保功能定位合理,形成良性配套发展的态势。

(三)交通便利。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选址应当临近保税物流需求强烈、产业集聚的地区,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三、属地管理

企业拟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应根据郑州海关所属隶属海关功能的划分,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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