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旬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2023年7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旬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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