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就
丹阳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招标(采购)条件,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丹阳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2、项目地点:丹阳市
3、标段划分:1标段
4、招标范围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及子公司、关联公司指定区域、地点的建筑室内外防水层、外立面、保温层及窗户等进行零星维修。
5、质量标准:
中标人进行零星维修质量标准须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和建筑与装饰装修相关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预算:
零星维修费根据“2023年度零星维修模拟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单价措施项目控制单价进行统一下浮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总价措施项目、规费及税金按国家相关费率计取,不再另行下浮。本项目费率计取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费)按3.1%计取,临时设施费按0.8%计取,特殊施工降效费按3.1%计取,社会保险费按3.2%计取,住房公积金按0.53%计取,税金按9%计取;除上述列明的措施项目费、规费等费用外,其他费用均不再计取。
8、期限要求:
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年期,具体服务起始期限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9、服务及其它要求:
①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维修现场的管理工作,且质量标准须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和建筑与装饰装修相关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
②质保期自零星维修项目经招标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免费进行返修处理,并在接到招标人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立即进场维修,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中标人未履行质保义务,则中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维修,产生的相关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招标人相关费用。
③在单项零星维修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按单项零星维修工程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招标人相关费用。
④中标人须保证单项零星维修施工质量合格;若质量不合格,中标人除负责无偿返修外,还须向招标人支付单项零星维修工程结算总价20%的违约金;如因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招标人相关费用。
⑤中标人在单项零星维修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按单项零星维修工程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招标人相关费用。
⑥中标人须在招标人零星维修改造建议方案要求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施工方案及自行绘制施工图纸,以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⑦招标人在单项零星维修施工中,不得指定使用产品、设备、材料的相应品牌。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①具体资料
A.营业范围应包含: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等相关业务。
B.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C.拟派项目负责人专业资格等级及应满足的条件:具备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D.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房屋建筑类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
②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形式提交,但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无要求。
五、投标函要求:
1、 投标文件应装进档案袋等包装物内,包装物应密封,并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书(装订成册)的份数: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一致),并在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填写签到簿。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函、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和复印件、报价书(表)、类似业绩证明、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的社保证明(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等需提供的资料。投标函样式见附件,所有投标文件资料均应盖投标人公章。
4、无效标、废标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5、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场,并参加开标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评标定标方式: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合理低价法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合计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低者作为成交候选人;若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也相等的,则摇号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评分办法: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与评标基准折扣百分比相比,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等于评标基准折扣百分比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偏离评标基准折扣百分比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相对评标基准折扣百分比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4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折扣百分比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最高(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最高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折扣百分比作为平均值A〕。
评标基准折扣百分比=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折扣百分比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七、合同格式和主要条款
1、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2、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结算支付及其它)
①项目工程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分别在合同期的第4个月、第8个月,就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内容,按照第三方跟踪审计的审计结果各安排一次付款。
②合同服务期限内施工内容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第三方跟踪审计,项目初审报告出具后付至初审价的60%;项目正式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审定价的80%。
③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④清单范围内结算方式: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中标单价(控制价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进行结算。
⑤清单范围外结算方式: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江苏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2013版、《江苏修缮建筑定额》2009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人工工资执行政策性调整文件,材料费按照施工期间镇江市材料信息价平均值计取。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相应工程定额,以审计后金额×投标报价折扣百分比进行结算。
八、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2、地点: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999号,丹阳投资集团105室。
3、方式:现场报名,招标采购文件网上直接下载;需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的,在提交报名表时提出。
九、提交投标文件
1、截止时间:2023年 5月 23日14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 5月 23日14时30分
3、地点: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999号,丹阳投资集团105室。
十、公告期限:(报名人必须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报名,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期将不予接收)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
5月
19日
十一、其他事宜: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并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3、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项目招标采购人: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门:项目管理部
联系人:耿蕴 联系方式:
183*****6582、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地址:丹投集团105室 联系方式:0511-
******** 2023年5月12日
附件一:投标报名表
附件二: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三:“2023年度零星维修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