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心血站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泰安市中心血站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泰安市中心血站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仪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泰安市中心血站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仪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预算控制价为60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完成对泰安市中心血站冷沉淀凝血因子制备仪采购项目。
3.需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标准、规范: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4.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泰安市中心血站。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精确、保质、保量。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②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③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05月16日起,至2023年05月1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05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泰安市中心血站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迎春路9号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胜东路29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附件:需求方案.doc标签: 冷沉淀凝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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