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牡客专工程二标
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HM-2015-WZ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5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3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哈牡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牡客专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型钢、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钢绞线、锚具、土工材料、接触网预埋件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哈牡铁路客运专线起自改建太平桥站外起,并行哈佳铁路上跨阿什河、绕城高速,经赵安屯后,从天恒山北侧烟窝铺村折向南上跨哈同公路、哈同高速后在哈尔滨新区华南城设站,之后线路向南行进跨越宾西铁路、旅游路后折向东南从玉泉采石场北侧通过,沿高速公路通道经帽儿山西、乌吉密至尚志后折向东南上跨滨绥铁路、蚂蚁河,沿哈牡高速公路南侧经一面坡、苇河、亚布力、横道河子、海林北,并行牡丹江西海林街引入改建牡丹江站。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哈牡客专工程二标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境内,起讫里程为:里程DK56+000-~DK96+000,正线长度40公里。主要工程内容:路基10.663km,桥梁11.555km/17座。涵洞922.91横延米/31座。隧道17.782km/11座。总工期47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15日。
3.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见招标公告附表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钢材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但需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长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 型钢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但需提供钢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取得钢厂授权的前提下,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生产厂和代理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3 水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水泥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拥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日产熟料2500吨以上,单厂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稳定运行满两年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代理商及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4粉煤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营企业(两者只能选一,电厂和其粉煤灰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重复授权)合法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注明粉煤灰来源;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能生产Ⅰ、Ⅱ级粉煤灰,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代理商及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5矿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合法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代理商及生产厂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6 外加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减水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速凝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万吨,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8000万元(含)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以及最近三个月(2015年5-7月份)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需同时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减水剂生产商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7 钢绞线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需同时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8 锚具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需同时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9 土工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土工布生产厂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土工格栅生产厂年产量不低于50万平方米;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需同时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10 预埋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拥有现代化生产标准件、铁路预埋件产品的专业设备及热处理、渗锌等设备,年加工、生产铁路预埋件产品、标准件能力3000吨以上;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招标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需同时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2012年-2014年)履约情况证明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等违法记录书面证明原件;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1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9月19日至2015年9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线街27号,中铁十二局集团物资集采中心办公室(办公楼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现金购买),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5.2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 2015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10时00分。
6.2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铁十二局集团铁道大厦二楼交易室(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43号)。
6.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
7.2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铁十二局集团铁道大厦二楼交易室(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43号)。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牡客专工程二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兴涤路龙涤小区哈牡客专项目部
联系人: 王冬根,康振川
电 话: 136*****888,182*****053 邮 箱:zt12jhmkzwzb@163.com
9.2本次招标工作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负责发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请联系下列人员:
联系人: 郭义冰,王 嫘
手 机: 177*****576,136*****087
座 机: ****-*******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表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牡客专工程二标招标物资一览表
招标编号:CR12-HM-2015-W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