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泮头等地块杉木招标公告

大泮头等地块杉木招标公告

潇源村桃岭杨桃坞、大泮头等地块杉木资产拍卖公告

受凤川街道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现对其所有的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拟转让的林木资产位于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3-36号小班,四至为:东至阔叶林,南至山脚,西至湾、毛竹交界,北至阔叶林;大泮头3-57号小班,四至为:东至阔叶林,南至湾,西至路,北至阔叶林、毛竹;中家门3-66号小班,四至为:东至垅、阔叶林,南至阔叶林,西至毛竹,北至山脚(详见评估报告:凤川街道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拟转让森林资源林木评估位置示意图);为人工用材林,树种组成为杉木,成熟林;该3个小班面积为178.1亩,杉木总蓄积为554.6立方米,有路通到评估小班山脚、集材力良好。拍卖标的起拍价为11.66万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五年内将转让的杉木采伐完毕。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在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过违约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外);竞买人只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22日17时的工作时间内,到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若在拍卖成交后有违约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竞买申请人可到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本页下载。

六、拍卖会时间:本次拍卖会在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拍卖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9点;竞买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心开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原件准时参加拍卖会。

七、本次拍卖标的的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

竞买申请人须在2015年9月22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以下帐户(申请人凭银行回单到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参加竞拍:

户 名:凤川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村合作银行凤川支行

帐 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凤川街道潇源村桃岭自然村

咨询电话: 潇源村民委员会 申屠先生139*****551

报名电话: 凤川街道招投标中心 汪樟春 ****-********

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

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6日

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等

杉木资产拍卖

(项目编码: FC*******)

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拍卖文件资料目录

1、拍卖公告

2、拍卖须知

3、竞拍申请书(范本)

4、授权委托书(范本)

5、拟转让森林资源林木评估位置示意图

潇源村桃岭杨桃坞、大泮头等地块杉木资产拍卖公告

受凤川街道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现对其所有的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拟转让的林木资产位于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3-36号小班,四至为:东至阔叶林,南至山脚,西至湾、毛竹交界,北至阔叶林;大泮头3-57号小班,四至为:东至阔叶林,南至湾,西至路,北至阔叶林、毛竹;中家门3-66号小班,四至为:东至垅、阔叶林,南至阔叶林,西至毛竹,北至山脚(详见评估报告:凤川街道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拟转让森林资源林木评估位置示意图);为人工用材林,树种组成为杉木,成熟林;该3个小班面积为178.1亩,杉木总蓄积为554.6立方米,有路通到评估小班山脚、集材力良好。拍卖标的起拍价为11.66万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五年内将转让的杉木采伐完毕。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在凤川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过违约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外);竞买人只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22日17时的工作时间内,到凤川街道潇源村委办理报名手续。

四、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若在拍卖成交后有违约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竞买申请人可到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本页下载。

六、拍卖会时间:本次拍卖会在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拍卖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9点;竞买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心开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原件准时参加拍卖会。

七、本次拍卖标的的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大写:壹万元)。

竞买申请人须在2015年9月22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以下帐户(申请人凭银行回单到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参加竞拍:

户 名:凤川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农村合作银行凤川支行

帐 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凤川街道潇源村桃岭自然村

咨询电话: 潇源村民委员会 申屠先生139*****551

报名电话: 凤川街道招投标中心 汪樟春 ****-********

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

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6日

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

拍卖须知

受凤川街道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现对其所有的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正确理解相关事宜。

一、本次拍卖的出让方为凤川街道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具体由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拍卖时间:本次拍卖会在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拍卖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9点;

四、拍卖标的概况:

拟转让的林木资产位于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3-36号小班,四至为:东至阔叶林,南至山脚,西至湾、毛竹交界,北至阔叶林;大泮头3-57号小班,四至为:东至阔叶林,南至湾,西至路,北至阔叶林、毛竹;中家门3-66号小班,四至为:东至垅、阔叶林,南至阔叶林,西至毛竹,北至山脚(详见评估报告:凤川街道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拟转让森林资源林木评估位置示意图);为人工用材林,树种组成为杉木,成熟林;该3个小班面积为178.1亩,杉木总蓄积为554.6立方米,有路通到评估小班山脚、集材力良好。

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五年内将转让的杉木采伐完毕。

本次拍卖是依法经公告及展示,并以标的目前所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位置、面积、内部结构、实际品质等应以实地展示为准。

五、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并不设保留价。若买受人违约,则没收参拍保证金,并需支付该标的成交价30%的违约金。标的再行拍卖的,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上述违约金额不足拍卖价款差额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并承担第一次拍卖佣金。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在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违约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外)。竞买人只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17时。

七、竞买申请

(一)拍卖文件取得:竞买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凤川街道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下载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拍申请书(范本);

(4)授权委托书(范本);

(二)提交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22日17时的工作时间内,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资料包括:

1、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拍申请书(须加盖公章);

(2)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拍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拍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竞拍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以上竞买申请人如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拍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如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拍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

(三)资格审查

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拍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拍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竞拍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拍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过违约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拍人资格

经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拍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9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拍资格,如特殊情况不能确认的,将在2015年9月23日9点前确认其竞拍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拍卖活动。经确认具有竞拍资格的竞买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竞拍保证金收据原件准时参加拍卖会。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1、竞买申请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中心咨询。

2、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竞买人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联系人:申屠先生 139*****551

(六)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文件,如有异议的,应在竞买报名前提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表明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接受本拍卖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本拍卖文件的内容提出异议。委托人、招投标中心不承担和担保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竞买人报名竞买后,不得以事先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八、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师介绍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

5、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拍人举牌报价;

8、拍卖师确认该竞拍人应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买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买受人须当场与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一并遵循。

九、买受人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向委托方付清全部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拍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一、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交纳相关款项的。

十二、签订合同

买受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如期支付各项费用,付款方式为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拍卖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以合同为准),并与凤川街道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支付的,取消买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三、若至2015年9月22日17时,拍卖报名人数少于3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另行组织拍卖活动。

十四、拍卖会会场纪律

1.竞买人及陪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后,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2.拍卖会场实行签到制度,每位竞买人陪同人员仅限1人。竞买人及陪同人员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十五分钟进入拍卖会场,入场前需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进入拍卖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3.拍卖活动开始后,竞买人未进入会场的,视为自动弃权。

4.竞买人及陪同人员未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的,禁止进入拍卖会场。

5.与拍卖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拍卖会场。

6.拍卖会期间,竞价人和陪同人不得自行离开座位、离开拍卖会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竞价人之间不准互相交谈,更不准无理取闹,起哄捣乱。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调成振动,接听电话的声音不得影响他人的竞价。

7.参加竞买的人员必须按照拍卖规则的要求进行举牌竞价,不得阻碍拍卖主持人的正常拍卖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竞买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强迫他人举牌。

8.保持会场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9.本拍卖会现场及周围过道有实时监控记录,若有违反拍卖纪律者,影像资料将作为依法处理的相关依据。

10.违反拍卖纪律,扰乱拍卖会秩序,不听劝阻的竞买人及陪同人由会场保安人员将其清退出会场,并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保证金暂扣,在拍卖会结束之日十五天后决定是否发还,暂缓发还期间保证金不计息。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事实的,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结果无效,相关人员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注意事项

1、买受人必须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五年内将转让的杉木采伐完毕。逾期未砍伐的,按未采伐完的面积,每亩年缴纳杉木生长费60元,直至林木采伐完为止。

2、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在砍伐期间擅自改变林场的现有用途和植被现状。

3、买受人在采伐林木时必须自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许可证所要交纳的有关规费及其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采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4、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本次拍卖仅以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委托方、招投标中心及拍卖人均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充分考虑。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5、造林更新由桃岭村负责。

6、本次标的物评估的基准日为2015年7月28日,在评估基准日与拍卖成交后期间如发生与评估报告书不符的情况,以标的物的现状为准。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7、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拍卖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中心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标的。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须知的内容。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0、未尽事宜,以凤川街道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转让合同》为准。

凤川街道潇源村村民委员会

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6日

竞拍申请书

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 :

经认真阅读《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拍卖须知》等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 2015 年9月23日9 时举行的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拍卖须知活动,并参与竞拍。

我方愿意按《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拍卖须知》等文件规定,以 现金/转账 方式交纳竞拍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 元(大写)(¥ 10000 .00元),申请竞拍标的。

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拍卖文件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严格履行。

若我方在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 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




本人授权 代表本人参加2015年9月23日9 时在凤川街道招投标服务中心举办的潇源村桃岭自然村杨桃坞、大泮头杉木资产的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杨桃 杉木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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