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下述1户债权,债权的金额、状况见下表。拟处置债权资产本金合计396.33万元,利息合计67.17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我公司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关于拟处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华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债权信息见下: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总额(万元)

本金余额(单位:万元)

欠息(此后产生的利息也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单位:万元)

欠息基准日

抵质押资产情况

保证人

债务人所属地区

1

邯郸市祥龙粮油有限公司

463.50

396.33

67.17

2017/10/31

抵押物-广平县城北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000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共计3257平方米。

卢文龙、尹惠、来金娥、卢奎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邯郸

合计

465.57

396.33

67.17

注:本公告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交易对象需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十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华融网站查询(www.chamc.com.cn)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王先生联系,电话:03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于经理,0311-********。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8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河北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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