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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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价格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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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技术部分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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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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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施方案 (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10
| 专家打分
| (1)具有巡查计划方案(应按车行道、桥涵(含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防护构造物及人行道分别列项),得50%分数;每缺1项扣20%分,最低得0分。
(2)具有技术保障措施(应按车行道、桥涵(含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防护构造物及人行道分别列项),得50%分数;每缺1项扣20%分,最低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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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 10
| 专家打分
| (1)具有道路日常养护重点难点分析,得4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2)具有道路日常养护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得4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3)具有相关合理化建议,得2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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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0
| 专家打分
| 为保障本项目日常养护质量及应急事件快速处置效率,考察投标人现有养护基地情况:投标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养护基地的,得100%分数,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现有养护基地应满足养护生产人员办公、生活、养护车辆机械及材料存放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基地所在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养护基地证明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基地所在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所在行政区域交通运输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不得分,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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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约承诺
| 2
| 专家打分
| 投标文件具有明确的违约承诺,得10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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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40%分数;
(2)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连续从事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得40%分数;
(3)近3个月(近3个月指以截标之日上一个月份开始倒推3个月,如2015年4月截标,则提交2015年1月-3月份社保,以下同),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购买了连续社保得20%分数。
注: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3个月的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及工作经验证明资料(须提供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日常养护合同关键页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工作经验时间以合同工期涵盖时间为准,工期涵盖时间跨度2个年度按2年计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证书,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审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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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1)拟安排的自有养护人员不少于 20 人得20%分数;
(2)养护队伍中持证技术工种人员(技术工种是指:公路养护工、桥梁养护工、筑路机械操作工、筑路机械维修工等)数量不少于 16 人得70%分数;
(3)拟安排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具备安全从业资格(安全员、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0%分数。
注:以上3项累加计分。①以上人员均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提供完整资料的人员不予计分)。②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指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工种等级证书)作为得分依据,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审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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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拟使用
的机械设备(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10
| 专家打分
| (1)至少投入1台自有或租赁洒水设备得20%分数;
(2)至少投入1台自有或租赁小型压路机得20%分数;
(3)至少投入1台自有或租赁移动标志车得15%分数;
(4)至少投入1台自有或租赁巡查车得15%分数;
(5)至少投入1台自有或租赁切缝机得10%分数;
(6)至少投入1台自有或租赁清缝机得10%分数;
(7)至少投入1台自有或租赁灌缝机得10%分数。
注:以上7项累加计分。①自有机械设备是指投标人自行购买或主管部门划拨: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其他机械要求提供购买发票;主管部门调拨的提供主管部门调拨单或其它能证明所有权的资料作为得分依据;②租赁车辆(机械)要求提供租赁合同作为得分依据;③相关车辆(机械)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或相近即可;"一致或相近"由专家进行判断。(以上资料均应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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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综合实力部分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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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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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3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近3年来(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约定的养护期限为准),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0<累计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合同总金额≤200万元,得50%分数;200万元<日常养护合同总金额≤500万元的,得75%分数;日常养护合同总额大于500万元的;得满分。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没有公路(或市政道路)养护业绩的,不得分。
注:提供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合同(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所有养护工作内容)为准,但不包括分包合同,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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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辖区道路
熟悉程度
| 3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近3年来(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约定的养护期限为准)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年限:
(1)2年≤累计养护年限,得100%分数;
(2)1年≤累计养护年限<2年,得50%分数;
(3)累计养护年限<1年,不得分;
注:①以养护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合同工期涵盖时间跨2个年度的按2年计;②有多个养护合同的,其养护时间可累加,但若多个养护合同的养护时间有重叠,其重叠时间不得重复计算;③提供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合同,应同时含道路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工作内容,但不包括分包合同;④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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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纳税(营业收入、财务)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考察投标人2014年度在深圳市纳税总额情况:
(1)100万元≤纳税总额的,得100%分数;
(2)80万元≤纳税总额<100万元,得80%分数;
(3)60万元≤纳税总额<80万元,得60%分数;
(4)40万元≤纳税总额<60万元,得40%分数;
(5)20万元≤纳税总额<40万元,得20%分数;
(6)纳税总额<20万元,不得分。
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纳税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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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规模(员工人数)情况
| 1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具有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养护有关的技术工种(技术工种是指公路养护工、桥梁养护工、筑路机械维修工、筑路机械操作工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养护工人数量:
(1)持证人数≥30人,得100%分数;
(2)30人>持证人数≥20人,得50%分数;
(3)20人>持证人数≥10人,得25%分数;
(3)小于10人不得分。
注: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以及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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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投标人获奖(荣誉)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近三年来(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奖励(荣誉)证明时间为准)因参与深圳市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工作(或交通抢险)而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有1项及以上的,得10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奖励(荣誉)、通报表扬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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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环保执行情况
| 2
| 专家打分
|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受到过环保部分行政处罚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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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服务部分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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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网点
(场地)
| 3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范围内的,得100%分数;不在深圳市范围内的,不得分数。
注: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2
| 专家打分
| 投标文件具有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得100%分数;缺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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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诚信部分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1
| 诚信情况
| 5
| 专家打分
| 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受到过市财委或采购中心处罚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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