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期通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年第四期通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建设类型 | 苏木、乡、镇 | 自然村 | 标段号 | 里程范围 | 合计里程 (公里) |
通村公路工程 | 忽鸡图乡 | 忽鸡图至四号通村公路 | SG-1 | k0+000-k11+072 | 11.072 |
吉生太镇 | 四号至大南号通村公路 | SG-2 | k0+000-k17+044 | 17.044 | |
忽鸡图乡 | 前席片至堂村通村公路 | SG-3 | k0+000-k6+453 | 6.453 | |
乌兰花镇 | 乌兰花至东湖通村公路 | SG-4 | 主线:k0+000-k9+000 支线:k0+000-k1+127 | 10.127 | |
SG-5 | 主线:k9+000-k16+171 | 7.17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近5年内(2010年10月1日至现在)成功完成过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四级及以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经验并通过交工验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第一信封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国宾商务大酒店2楼215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6号,公安厅向东200米路南)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2施工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递交文件地点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二号楼)。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监察局
地址:四子王旗党政大楼五楼
电话:****-*******
邮编:01180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子王旗交通局
地址: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建国路14号
邮政编码:0118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刁海俊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01005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王鹏飞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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