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建筑建材工程招标公告

2023年度建筑建材工程招标公告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泸水市2023年度建筑建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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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文机构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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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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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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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16 16:07:55

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泸水市2023年度建筑建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泸水各单位:

根据《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泸水市2023年度建筑、建材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计划

按照《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泸水市2023年度建筑、建材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于2023年6月完成。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申报人员可根据所属层级参加评审。评审范围及对象包括:

(一)建筑工程:凡在泸水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凡在泸水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建材工程三类专业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及其配套技术等与建材工程相关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不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履现职以来,不存在违反社会治安、党纪党规、违法违规等行为,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云南省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二)申报职称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年限足月计算)

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原则参加职称评审。全日制或在职教育毕业专业,必须符合建筑、建材评审范围要求的相关专业。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称申报相关规定

对学历和资历条件未达到全省统一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除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具备相应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一)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 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因单位没有开展职称评定,未取得中级职称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职称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

2.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提供《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3)

4.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提供)(附件4)

5.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份(附件5)

6.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7.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8.建筑、建材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聘用证复印件1份;

9.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1份(附件6);

10.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纪检部门监察意见;企业人员需出具单位提供的“廉洁证明”(原件);

11.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属地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并提供(现所属企业)交纳不少于3个月以上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12.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3.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同时提供“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7)和申报人员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证件照名称为姓名+证件号码(中间不留空格)。如张豪昊532*****445*******.jpg,杨杰533*****8007****25.jpg)。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必须统一使用A3纸双面填写,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其他资料将严格按照“送评材料一览表”要求装订(胶装)。须贴近期免冠照片,严禁提交纸质照片。《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的“表十七”应当设置为最后一页。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所有申报资料应该由本人完成,坚绝禁止“代办”等行为。伪造文凭、资格证书、虚假业绩的,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处,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称评审,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在企业记入“黑名单”并进行“约谈”。

4.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当月为截止时间。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根据《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泸人社发〔2023〕41号)。申报人员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向市住建报送材料,由市住建局进行初步审查。评审过程中,不接收相关证件原件,申报材料中夹带原件的,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二)会前备案。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通过后进行评审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会前备案。

(三)评审。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评委会,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研究,并确定评审结果。同时邀请纪检组、市人社部门领导,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会后备案。由泸水市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汇总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向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会后备案。

(五)发证。由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发具有初级职称的文件。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9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报送的一律不予接收。报送地点为泸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水市山水新城B区5栋二楼审批办)。

六、其他

各部门要按照《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2023〕52号)要求加快历史职称信息采集工作进度,对照《2000年以前工程系列初级职称人员任职文件》(附件8)的姓名和所在单位栏(注:各企事业单位的信息采集由受理申报单位负责落实),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1986-2020模板》(附件9)中涉及的单位职工信息完善后,连同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证书(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打包、信息采集表(报一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于2023年5月26日前发送至市审批办。(若涉及人员已调离泸水市或者组织调整,在附件采集表中增设一栏注明情况说明)。

附件:1.申报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和城乡建 评审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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