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清扫保洁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
依据湖北省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5〕1384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5-138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三、招标内容:
清扫保洁服务:第一标段(城东)面积约146万平方米,第二标段(城西)面积约113平方米。
(以上内容服务年限两年)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或清运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2014年以来从事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心城区的清扫服务或清扫、清运一体化的工作业绩(近两年内单笔中标额度第一标段不小于叁佰陆拾万元整、第二标段不小于肆佰贰拾万元整,以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合同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下列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或清运服务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合同;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供应商可在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前请将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叁万伍仟元整、二标段肆万伍仟元整)以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过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9时30分。
八、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5日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联 系 人:刘国胜 蒋万宏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
邮政编码:4332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
(事由:2015-1384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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