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排放管工程(海域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排放管工程(海域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长实设招[2015]04号(招标编号)的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排放管工程(海域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发改投资函[201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招标人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排放管工程(海域段)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澳头社区、欧厝社区、保税港区、澳头海域。

2.3. 工程建设规模:澳头污水处理厂尾水管工程远景总规模按65万吨/日,拟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2万吨/日的尾水排放管一根,管径DN1600,海域段长度约2.6km(包括扩散段0.2km)。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3605.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1308.38 万元。

2.5.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后续施工指导和配合服务等。

2.6.2. 招标内容:建设内容为澳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排放管工程(海域段)项目的工艺设计、结构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期间技术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的详细勘察,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需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应本招标项目专业资质等级所要求的业务成果);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③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9 月 17 日至2015年 9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一同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形式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 月 8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 年 10 月 15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给排水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勘察负责人可不出席。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1308.3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65.16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18楼 ,邮编: 361000 ;

电话:139*****243 传真: *******

联系人: 纪迎帆。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湖里兴隆路39号 ,邮编: 361006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魏勇贵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帐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 号四楼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 勘察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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