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莲花水库至西山水厂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莲花水库至西山水厂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兴海湾勘设招1404号(招标编号)的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莲花水库至西山水厂段)(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莲花水库至西山水厂段)前期工作的函》(厦农改农业函[20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融资(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厦门市石兜、莲花、汀溪水库水源连通工程(莲花水库至西山水厂段)(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莲花取水泵站及莲花水库至西山水厂的原水输水管道。包括:(1)莲花取水泵站:位于莲花水库主坝左岸下游处,用地面积4865.02 m2;该泵站需能满足石兜水库、莲花水库、汀溪水库水源调度功能,设计三向来水,双向出水,双向出水设计规模各30万m3/d;土建按总规模60万m3/d一次完成,设备可分期安装。(2)原水输水管道:设计规模30万m3/d;管径DN2600~DN1800,长约7.1km,其中泵站至乌涂溪段为双向流管道。投资总额:人民币34561.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9578.51万元;
2.4.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及勘察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及施工过程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
2.5.2. 内容:
2.6.2.1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和基坑支护设计。
2.6.2.2 工程设计:包括原水输水管道、取水泵站等配套设施的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须满足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2)勘察资质须满足: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根据闽建[2013]6号文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投标人应在我省设立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原件备查。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勘察负责人可不出席。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9578.51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625.70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 ,邮编: 361000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戴炳华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莲岳路189号7#楼4层 ,邮编: 361012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郭晓宾、叶艺红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信息发布大厅(云顶北路842号)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5 年9月 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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