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度实施计划竞争性磋商文件
锡山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度实施计划竞争性磋商文件
锡山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度实施计划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锡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度实施计划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书……………………………….. .. ..3-4
第二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5-11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2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3-17
第五部分附件……………………………………………18-2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
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的委托,对锡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度实施计划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锡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度实施计划 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2 | 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国际社区御园南A-34栋 |
3 |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锡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度实施计划 (2)招标范围:锡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度实施计划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并经甲方完成验收。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完成,则可由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4)本项目预算价:14.8425万元 (5)本项目最高限价:14.8425万元 |
4 | 报价供应商条件: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2、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报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
5 | 磋商文件出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00-16:00时。 发售磋商文件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国际社区御园南A-34栋 报价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以及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10:00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3年5月23日17:00时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报价供应商。 |
7 | 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8 | 报价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90天 |
9 |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3:30时截止,截止期后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报价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国际社区御园南A-34栋 |
10 | 磋商时间:2023年5月29日13:30时 磋商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国际社区御园南A-34栋 |
11 |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2023年5月29日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国际社区御园南A-34栋 |
12 | 报价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3份 |
13 |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2号 联系人:张敏 代理机构: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阳、朱东海、刘昀书 联系电话:166*****127 电子邮件地址:*********@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长泰国际社区御园南A-34栋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磋商文件:
1. 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 磋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 报价供应商应向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4. 报价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面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5. 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磋商文件的解释:
1.报价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发送至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采购人、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报价供应商针对磋商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在报价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正,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通知报价供应商,并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1.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报价供应商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
(5)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时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
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其它(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六)报价要求: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的总额应是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是完成本次采购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
(七)报价文件的要求: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 报价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报价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报价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报价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 报价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装订成一册,编制目录及页码。
7.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供应商应将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招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方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原件资料”。所有报价文件封袋上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供应商名称。
8. 报价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报价费用自理。
(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4. 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6. 报价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7.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8. 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1. 不同报价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的;
12.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3.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4.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5.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6. 项目(标段)总报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8. 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
19.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0. 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1.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22.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报价文件资格性检查、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3. 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4. 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5. 不同报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6.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7.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九)磋商、评审:
1.由专家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报价文件的评审依据:
2.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磋商、评审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报价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报价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报价文件资格性检查。
3.3.1报价文件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
3.3.2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3对意见难以统一或出现争议的事项,提交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3.3.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4 报价文件符合性检查。
3.4.1报价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
3.4.2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3.5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标内容,由工作人员传递给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6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
3.7磋商小组集中于单一报价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
3.9如果磋商后报价供应商最终总报价高于或低于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4.评标方法
项目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客观评审因素(40分) | 人员配置情况(15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初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项目组成员中(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具有注册测绘师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的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缴费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 |
企业实力 (25分) | 1)供应商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规划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AAA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5)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自然资源系统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获奖)证书的,发证单位为市级机构的有1个得1分;省级机构有1个得2分,国家级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入响应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 ||
主观评审因素 (50) | 对项目需求的掌握理解 (12分) | 根据对本项目总体理解程度和深度进行阐述,理解全面、清晰以及对基础资料的需求列举完整的得9-12分,理解较为全面清晰、基础资料的需求列举较为完整的得5-8分,理解不够全面但能基本理解本项目的得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方案 (12分) | 方案编制针对性强、科学、先进、完整全面的得9-12分;方案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欠缺但较为完整的得5-8分;方案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一般但基本完整的得1-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时间进度 (10分) | 进度计划合理切实可行的得8-10分,进度计划较为合理可行的得4-7分,进度计划基本可行的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保证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得8-10分,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4-7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6分) | 供应商承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和项目完成后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反馈机制,承诺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技术人员提出更换,供应商无条件接受的,得6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评标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人发成交通知书。
3.未成交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给各报价供应商。
(十一)采购项目的中止: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二)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报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报价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万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需求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66号),开展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2021-2025年)修改完善及2023年实施计划,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
一、工作内容
1、范围及期限
已纳入低效用再开发调查数据库成果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成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权利人再开发意愿强、已征得再开发项目涉及利益群体同意的低效用地,可列入年度实施计划范围。以政府收购储备方式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还应符合地方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并经甲方完成验收。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完成,则可由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2、确定再开发方式和再开发方向
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再开发,分项目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主体;因地制宜确定再开发方式,包括: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增容旧改、增资技改等。同时,应与城市更新等详细规划内容结合,明确低效用地年度实施地块的再开发方向,合理确定各再开发单元的容积率、土地用途、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重点分析调整方向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协调情况。
3、按要求报备年度实施计划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成果包括文档成果、图件成果和附件。将年度实施计划相关数据录入省级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部分.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锡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 “十四五”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和2023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
甲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乙方:
签订日期:2023年 5月
一、合同签订依据第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民法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二、服务内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甲方)委托 (乙方)承担无锡市锡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调整完善和2023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一)再开发规划内容
1、客观分析城镇低效用地现状;
2、深入分析规划期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
3、调整规划期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模及空间布局;
4、合理引导规划期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土地利用强度及开发时序;
5、客观评价规划实施产生的效益;
6、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7、调整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
(二)2023年度实施计划内容
1、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项目;
2、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目标任务;
3、说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思路和方式;
4、统筹城镇低效再开发年度实施项目进度安排;
5、进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费用估算;
6、评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效益;
7、调整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
三、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并经甲方完成验收。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完成,则可由双方协商,适当延期。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项目报酬:
(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30日内支付70%余款。
五、工作条件和配合事项(一)乙方提供技术设备、软件和工作人员。
(二)乙方负责提供无锡市锡山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调整完善和2023年度实施计划编制项目所需原始资料清单及相关调查表。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仅限于本项目应用,并履行保密职责。
(三)甲乙双方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应及时交流情况,互相提供方便,重大问题协商决定。
(四)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该项目的日常性相关工作内容。
六、成果内容及验收标准(一)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1、文本成果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调整完善)》文本及说明
2、图件成果
(1)城镇低效用地分布图;
(2)城镇低效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
(3)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方向图;
(4)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强度引导图;
(5)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时序图。
3、数据库成果:锡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数据库
(二)2023年度实施计划成果
1、文本成果
《锡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23年度实施计划》文本。
2、图件成果:
(1)2023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位置示意图;
(2)2023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规划图。
(三)验收标准
项目成果通过甲方审查验收。乙方应保证成果质量,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重新修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重新修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合同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按《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合同则按合同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未达到甲方研究成果要求,导致检查验收不通过或提供成果的内容虚假、不符合实际或不提供报告,则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以友好协商方式处理,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有关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盖章)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甲方开户银行:
甲方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帐号: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竞争性磋商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内容: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报价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收到你们 *****项目 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次 ***** 项目的报价。
一、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包括付款方式),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们愿意提供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3.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4.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8) 报价供应商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供应商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因政策原因导致的土地规划资质证书无法延期或换证的,原资质书视同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
(11)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时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
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其它(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三、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90天。
四、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
五、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六、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者。
七、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政办发[2007]223号)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八、我们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十、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日期:
致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日期:
江苏朝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供应商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特授权 (姓名)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 *****项目 的报价,参与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
|
(四)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服务期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报价明细表格式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格式自拟
报价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报价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公司(单位)保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提交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采购人可取消投标资格,如中标采购人可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本公司(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价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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