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破8号关于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遴选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2023)宁01破8号关于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遴选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单位:

2023年4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宝钢材市场”)的申请,裁定受理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为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重整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燕宝钢材市场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燕宝钢材市场破产重整案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燕宝钢材市场基本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查询,燕宝钢材市场于2007年6月8日成立,登记机关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加工、批发销售、仓储;普通货物的运输(铁路运输)、中转、装卸;物流配送;场地房屋租赁”。该公司股东为宁夏中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银川惠华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国裕物资有限公司,其中宁夏中桥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69.36万元,出资比例为20.23%;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出资*****.88万元,出资比例为44.01%;银川惠华物资有限公司出资4578.12万元,出资比例为15.26%;银川国裕物资有限公司出资6149.64万元,出资比例为 20.5%。根据燕宝钢材市场所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2月,燕宝钢材市场资产总额为*********.75元,负债总额为689,704,076.87元。

二、评估工作范围

(一)评估对象:燕宝钢材市场、其子公司及管理人认为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关联公司所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及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工程、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动产的装饰装修、办公用品、车辆、无形资产以及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必须评估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等。

(二)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燕宝钢材市场及其子公司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评估;

2.分别按照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对燕宝钢材市场及其子公司名下财产及财产权益评估;

3.燕宝钢材市场及其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和投资预测分析;

4.管理人认为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关联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的评估;

5.其他需要出具的报告、说明(如有)。

三、选聘条件

1.参选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估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具备执业资格;

2.参选机构及其拟指派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承接过房地产行业的破产业务的机构将优先考虑;

4.参选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5.参选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与燕宝钢材市场不存在利害关系。参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应当明确其不能参选: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⑤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⑥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6.参选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评估业务进行全面重点评估。评估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评估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

四、参与方需提交的资料

1.参选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评估师名单等;

2.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

3.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的有关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清算方面的评估业绩);

5.参选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燕宝钢材市场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参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5月19日上午12时;

2.报名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黄河文化创展中心23楼;联系人:苏雨155*****775

宁夏燕宝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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