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青浦区盈浦街道垃圾收集设施项目(包件一)第二次的询价公告
询价公告:青浦区盈浦街道垃圾收集设施项目(包件一)第二次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盈浦街道垃圾收集设施项目(包件一)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包件一:15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3报价单位应为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3.4在本市有专业维修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3.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盈浦街道垃圾收集设施项目(包件一)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1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PZFCG2015-080)
3、预算编号:17-15-9823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件一:240升垃圾桶500只。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合格供应商可于2015-09-1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9-22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的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内要求参加询价。
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报价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5-09-24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时间:2015-09-24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询价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询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询价会议。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
3、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青浦政府门户网站”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环城东路128号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室 |
邮编:201799 | 邮编:201799 |
联系人:刘美红 | 联系人:陈蓓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标签: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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