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卫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卫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中卫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5月16日17:0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5月29日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 | ||
预算金额 | ¥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慧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752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丽景北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春 187*****28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慧159*****752 |
项目概况
中卫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ZD-ZC-*******
项目名称:中卫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段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采购预算 | 备注 |
1 | 中卫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购买服务项目 | 1 | 对市局审批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购买第三方服务,主要涵盖项目预审、现场勘察、组织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等工作内容,具体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
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qq.com。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丽景北街
联系方式:马春 187*****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66号
联系方式:张慧159*****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电 话: 159*****752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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