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一中全校园林绿化托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抚州一中全校园林绿化托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抚州一中全校园林绿化托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3年5月-2024年5月)

一、招标条件

抚州一中全校园林绿化托管服务采购服务已落实资金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最低价中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抚州一中全校园林绿化托管服务采购(2023年5月-2024年5月)

(二)项目地点: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含小游园、生活区、南门坡下停车场等)

(三)费用:12万以内

(四)养护内容:养护范围及内容:

  1. 养护范围:全校绿化区域绿化面积、空地除草;
  2. 养护内容:草皮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和监测、中耕除草、死亡苗木更换,树木修剪,边坡除草,四季喷灌保养,浇水排水、补种、修复、苗木成活维护,围墙及空地除草等。

(五)养护期限:中标签订合同后一整年

(六)养护要求及标准:

1、 养护要求

(1) 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安排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

(2) 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 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 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 迅速组织力量,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经甲方认可后按实另 行核算。

(4) 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甲方有权 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

(5) 乙方养护期间应保证苗木成活,若发生苗木受损或死亡,乙方必须在甲方 要求时间内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 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由乙方支付,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 养护标准

(1) 乔木养护标准: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无枯死,保持植物生长特性的树形, 整形修剪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主侧枝分布均匀;病虫害率不超过5%,单株 受害率不超过5%;无违背生长特性以外的枯枝、黄叶,非观果类乔木不挂果, 当年生枝条开花的乔木在外力结束后2天内扶正;人车通行及重要部位树头留 兜、兜内土壤疏松,人车通行处乔木枝条不阻碍人车通行、下缘线高于1.8米。

(2) 造型植物及灌木养护标准: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无枯死,病虫害率不超 过5%、单株受害率不超过5%;无枯枝、枯叶、无黄土露天,生长超过15cm 即修剪;预留观花的灌木保证开花繁茂,枝条不过于杂乱;越冬重剪不妨碍观 瞻。

(3) 草坪养护标准:生长旺盛,叶色浓绿,总体平整,草坪覆盖率达98%以上, 杂草率低于10%,纯度达90%以上,外力破坏三天后恢复,总体高度8cm以 下,重要部位草边修剪整齐。

(4)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 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 一定的景观效果。

(5)浇水排水: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 定。做到适时、适量、不遗漏。每次浇水要浇足浇透。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 和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雨季应注意排涝、及时排出积水。

(6)甲方如遇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予以支持及配合。

(7)保证学校花坛、花池常年有花、四季常青。

(8)保证校办公楼台阶壹年盆花布置。

(9)保证提供甲方大型活动,会议布置花卉。

(七)其他要求:安全防护

  1. 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安全警告铭牌,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 乙方应遵守学校的相关制度,教育所有管理和施工工人必须遵守法律和学校消防、交通、治安等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坑蒙拐骗师生,严禁侵害师生权益。严禁引诱,调戏学生,凡进入校区人员与和车辆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手续,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九)参与报名投标单位需到抚州一中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单位必须注册江西省电子卖场。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园林养护相关资质。

四、报名凡符合条件和有意投标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6:00整现场签到并查验企业资质。(需提供营业资格证、执照);5月22日下午16:00-16:40来校现场集中勘察了解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可以与联系人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131*****065

七、公告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

(二)开标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

(三)开标地点: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中学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托管 校园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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