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703强清76号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印章信息的报告

(2023)苏0703强清76号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印章信息的报告

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清算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根据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于2023年5月5日裁定受理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6日指定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担任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朝阳东路2号振兴时代广场A座1502室;邮政编码:******;联系人:吴子昂;联系电话:150*****23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方案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天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院相关法律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
76号公告.pdf下载2
决定书.pdf下载2
76号裁定书.pdf下载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印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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