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金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金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金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仲人社监字〔2023〕第2796号),请你单位自收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提交以下资料并接受询问: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你单位在艾瑞克斯项目13栋1、2楼施工分包合同;4、你单位拖欠蒋良1名工人2022年1月份工资表、考勤表(以单位盖章确认);5、蒋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
请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到我局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未到场签收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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