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桌椅及办公用品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审判桌椅及办公用品招标公告
鹤峰县人民法院审判桌椅及办公用品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5】297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审判桌椅及办公用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5——207号
二、项目内容:鹤峰县人民法院审判桌椅及办公用品
三、招标内容:
1、货物清单:审判桌椅及办公家具一批,具体数量、参数见第三章招标产品清单、技术要求和项目要求。
2、招标范围:招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3、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交付使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5、送货地点:容美镇鹤峰县人员法院办公楼
6、项目预算:50万元。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本次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能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履行本招标文件必需的财力与技术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安装和售后服务;
(三)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现场提供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项目名称、包号)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采用现金现场递交,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须用信封封装并在封面标注投标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田先生 153*****900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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