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第十批)运输生产设备A05包招标公告
车辆段(第十批)运输生产设备A05包招标公告
沈阳铁路局长春车辆段(第十批)运输生产设备采购
公开谈判重新公告采购编号:CRMSM2015-172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铁路局委托对
沈阳铁路局长春车辆段(第十批)运输生产设备采购采用公开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铁路局长春车辆段(第十批)运输生产设备采购。
2. 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文件;
2、《沈阳铁路局物资招标投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沈铁物资〔2013〕21号)文件;
3、《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公开采购补充规定》(沈铁物资〔2013〕228号)文件;
4、《关于物资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有关规定》(物管〔2013〕3号)。
3.资金来源:
工程款源。
4. 采购内容:
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公开谈判公告附表。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集成电路测试仪、可为代理商或经销商;
(2)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生产厂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安全监控装置检测装置提供检测客车各型安全监控装置检测装置的相同产品近三年至少三套不同单位的用户使用良好证明,并提供视频资料,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漏电报警器试验台提供检测客车漏电报警器的相同产品近三年至少三套不同单位的用户使用良好证明,并提供视频资料,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5)不能有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
(6)谈判企业不得有铁路局及以上不良记录
6.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30分(北京时间)。
7.购买谈判文件方式:
本项目文件售价(不以包件售卖)300元,购买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包件号以报名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代理机构将留存备查;未报名包件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对于报名成功却不准备按时提交报价的包件,必须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并电话确认收到,否则沈阳铁路局将对供应商进行不良信用评价。
供应商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下列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账户信息(标书款、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均适用):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标书款电汇凭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买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发送至邮箱syjwzzbsd@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后获得谈判文件电子版。如需纸质文件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
8.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报价文件》必须于2015年9月24日上午8:00时-8:30分在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四楼开标室(地址:沈阳站东广场对面中华路1号1912饭店(宾馆电话********912)院内,入口在昆明南街12号)当面递交给采购人,递交文件请走供应商通道。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委托书)参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谈判期间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书)。
9.公布首次报价时间:
2015年9月24日上午8:30分。
采购人:沈阳铁路局
技术咨询人:
魏策 电话:147*****166
采购代理: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谷经理 联系电话:182*****670 邮箱:182*****670@163.com
售卖文件及标书发票获取联系人:宋经理189*****084
退保证金及服务费发票获取联系人:范经理189*****074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3号中驰国际大厦8楼823房间
联系人说明:①售卖文件及标书发票获取联系人仅负责售卖文件登记、标书发票取得及标书电子版发送邮件,其他有关《报价文件》递交前的一切问题均应咨询项目经理;②退保证金及服务费发票:根据本文件规定可以开始办理保证金退款及服务费已缴款可开发票后,供应商联系应项目经理得知已经提交到办理人,方可联系退保证金及服务费发票联系人询问有关情况;③其他有关项目的一切问题均应联系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因评标未接听电话,可短信发送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咨询问题简要,项目经理将稍后回电处理。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代理或经销品牌(如有) |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
包 件 号 | |
标书款金额 | |
保证金交纳与退还帐号、开户行 | |
备注 |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文件无效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采购编号:CRMSM2015-172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局长春车辆段(第十批)运输生产设备采购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及收货单位 |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 | 交货时间 | 备注 |
A05 | 7 | 安全监控装置检测装置 | 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 台 | 1 | 沈阳铁路局长春车辆段 | 现场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 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动平衡及去重设备60天、其它设备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迟交货1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累计,从总款额扣除扣除交到长春车辆段(吉林省长春市辽宁路939号),动平衡及去重设备超过30天、其它设备超过10天无法交付使用,视为中标方无法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中标方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 含购置税 |
8 | 集成电路测试仪 | DIGITAL IC TESTERYBD868 | 台 | 1 | 沈阳铁路局长春车辆段 | 现场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 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动平衡及去重设备60天、其它设备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迟交货1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累计,从总款额扣除扣除交到长春车辆段(吉林省长春市辽宁路939号),动平衡及去重设备超过30天、其它设备超过10天无法交付使用,视为中标方无法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中标方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 含购置税 | |
9 | 漏电报警器试验台 | 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 台 | 1 | 沈阳铁路局长春车辆段 | 现场安装调试,运行良好. | 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动平衡及去重设备60天、其它设备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迟交货1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累计,从总款额扣除扣除交到长春车辆段(吉林省长春市辽宁路939号),动平衡及去重设备超过30天、其它设备超过10天无法交付使用,视为中标方无法履行合同,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中标方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 含购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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