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旁血液净化机二次招标公告

床旁血液净化机二次招标公告





床旁血液净化机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2022-JQ72-W3098(01))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床旁血液净化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Q72-W3098(01)

三、项目一览表及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采购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床旁血液净化机

见附件

2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海南省

三亚市

2

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

见附件

900

/

/

仅参与商务、技术评审,此次不采购

3

血液净化过滤管路

见附件

300

/

/

特别说明:关键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作标记。*号及?号技术指标均需投标企业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规格表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封面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及附注,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无效),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社会保障资金、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08: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医院官网(hn301.mil.cn)自行下载。

(三)供应商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申领谈判文件登记表(附件26)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允许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申领受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898-********

邮 箱:hnyycgglk@163.com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31日9时30分至10时00(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海南省三亚市,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医院官网(http://hn301.mil.cn或http://www.hn301.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三亚市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工

办公电话:0898-********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工

办公电话:0898-********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工

办公电话:0898-********

附件:

设备技术参数

序号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备注

*1

基本要求

应用于热射病、急性肾功能衰竭扩展到严重创伤,脓毒症,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心衰,急性呼吸功能衰竭的治疗。

2

资质认证

NMPA+(CE或FDA)

3

技术参数

1、治疗模式:连续性静-静脉血滤(CVVH)、连续性静-静脉血透(CVVHD)、连续性静-静脉血液透析滤过(CVVHDF)、血浆置换、血浆吸附治疗(PAP),可支持小儿治疗

2、动力泵装置:配备≥4个泵,另配肝素泵,可进行枸橼酸钠抗凝治疗 3、超滤系统:采用重量超滤控制系统,血流量范围:0~480ml/min,可调;净超滤率:0~100ml/min,可调;置换液流速:10~80ml/min,可调;5、透析液流速:10~80ml/min,可调 4、监测系统:空气监测、超声波监测、漏血监测、光学监测;30秒钟内的环境干扰(振动)对平衡系统无影响,无报警;配备后备电源,在紧急断电的情况下维持大于等于15分钟,并自动转移至紧急操作模式

5、系统结构:配置液晶显示屏,清晰显示操作指南,具备3个以上称重天平,分别称重置换液、透析液、滤过液,具备液体加热系统,可单独或者同时加热置换液和透析液,加热范围:35-39℃,温度可控

6、报警及安全指标:设备具有压力监测、空气监测、平衡监测、漏血监测、漏液监测、电源异常监测报警

4

报警及安全指标

设备具有压力监测、空气监测、平衡监测、漏血监测、漏液监测、电源异常监测报警

5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提供设备近三年不良事件情况

6

配置需求

主机1套,包含显示屏1个,蠕动泵4个,肝素泵1个,枸橼酸-钙泵2个,动脉压监测接口1个,静脉压监测接口1个,跨膜压监测接口1个,滤器前压监测接口1个,超滤监测1个,空气检测器接口1个,静脉管路夹1个,漏血检测器1个,液体平衡称重系统4个,加热系统2个,后备电池1套,输液杆2根,钙剂与枸橼酸监测器1个,滤器夹1个

7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7.1

是否为开放性医用试剂耗材

7.2

封闭配套施加耗材品规

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血液净化过滤机管路

8

物联网支持功能

厂商须提供或开放设备物联网接口协议,通过该协议能够读取设备工作状态、参数设置、日志和/或波形等数据,配合医院医疗设备物联网建设工作

配合医院物联网建设需求,根据设备种类确定是否加入此项参数

9

售后条款

*9.1

保修年限

≥3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按365日/年计算,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9.2

预防性维修

/定期维护保养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9.3

维修响应时间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1个工作日

9.4

配件报价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1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110%

配件指设备正常使用时的必备零配件

9.5

升级与软件维护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保修期外,原软件维护仅收工时费

9.6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9.7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9.8

培训

提供使用培训和工程师培训

9.9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配套耗材:血液净化过滤机管路参数

序 号

标注*或●

参数和性能
名称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基本要求

1.1适用范围

配套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使用,将患者血液引入体外循环回路中,经血液净化治疗后,再会输到患者体内。

1.2配套要求

配合连续性血液净化机使用

1.3资质要求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2.1操作方式

管路安装,预充,引血,治疗,回血下机

2.2使用时长

≥ 72小时

2.3运输条件

常温运输

配套耗材:空心纤维血液透析滤过器参数

序 号

标注*或●

参数和性能
名称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基本要求

1.1适用范围

适用于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这些治疗包括机器辅助进行的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血液透析以及血液透析滤过。

1.2配套要求

配合连续性血液净化机使用

1.3资质要求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2.1操作方式

预充,引血,治疗,下机

2.2使用时长

≥ 72小时

2.3运输条件

常温运输

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

申领时间: 年 月 日


参与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1

企业名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方式

(可留多个)

通信地址

传 真

邮 箱

参与项目所需资质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购买人勾选)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满三年), 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 不符合□

备 注

申领人签字

(手签)

电话:(可留多个)


标签: 血液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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