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3-05-17

债务企业名称: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西省丰城市、高安市

债权总额:8637.92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拥有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3年3月20日,两户债权总额8637.9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120万元,利息(含孳生利息、迟延履行金等)5517.92万元,另有诉讼等费用。(以上相关利息、费用计算以最终合同及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序号

债务人

本金(元)

利息(元)

债权合计(元)

1

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79

********.79

2

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3

********.83

合计


********

********.62

********.62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在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号为:360*****0016179,法定代表人为高小铭,住所为江西省丰城市丰城工业园内,经营范围:机械(含齿轮、齿轮箱)、塑料机械(含挤管机、滴灌带机、造粒机)、机电产品生产、加工;小五金的精密铸造(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注册资本1000万元,目前股东为高小铭(占98%股权)、肖晓凤(占2%股权),经企查查软件查询到江西铭远传动登记状态为开业,但企业实际已关闭,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在高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号为:360*****0013424,法定代表人为黄少彬,住所为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园,经营范围:LED光电产品、电子、灯具类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户外安装、亮化工程、照明工程、路灯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4444.4444万元,股东为苏州江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10%股权)、上海淦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90%股权),查询到新唐光电登记状态为开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目前企业处于吊销未注销。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

1.高小铭,男,汉族,1971年1月1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919号8号楼1单元901室。

2.袁婷,女,1969年4月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罗家塘路41号。

(二)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

1.黄少彬,男,汉族,1980年7月5日出生,住江西省高安市荷岭镇石岗村汝塘黄家自然村44号。

2.聂金花,女,1958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荷岭镇石岗村汝塘黄家自然村44号。

3.黄运川,男,1957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荷岭镇石岗村汝塘黄家自然村44号。


四、抵押物情况

(一)江西铭远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

1.铭远传动以自身位于丰城市工业园区丰源大道的厂房与土地为900万元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土地(丰国用「2012」第1210号,丰国用「2012」第1211号)总面积为*****.2平方米,房屋(工业园字第**********号、工业园字第**********号)总面积为9697.49平方米。

2.铭远传动以位于丰城市工业园区丰源大道抵押物为500万元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其中车间6307.88平米,土地8809.2平米「丰国用(2012)第1212号、工业园字第**********号」。

上述抵押物已经被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租,租金用于抵偿债务人欠付的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款,该建筑工程款已经法院调解确认。

(二)江西新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抵押物

1.抵押人高安市汉唐高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位于高安市黄沙岗镇高胡公路以西路段的土地及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土地面积*****.29㎡(折合约18.53亩),厂房面积9070.8㎡。

2.机器设备抵押物为42台直插自动焊线机、自动固晶机等97台设备,抵押设备部分存在重复抵押的情况,但我司抵押在先。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抵押的厂房土地位置较好,厂房易处置和出租,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2.该两户债权全部已诉讼确权且已申请执行。

六、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七、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自2023年5月17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

九、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邓经理、章经理

联系电话:0791-********、0791-********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9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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