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年产10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环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位于沙湾县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内,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位于县城西侧25公里处,毗邻独山子区和奎屯市。厂区北侧约1.5km为312国道,北侧和东侧为园区道路。《新疆环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环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沙湾县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东经:8510′33.36″,北纬:4418′41.54″。
  建设内容:年产1000台套环保设备。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6973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1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37%。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新疆天蓝蓝环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恶臭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厂界的SO2、NO2、PM10监测因子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超标,检测数据采纳新疆环境监测总站对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超标原因的解释:超标原因为厂区20:00以后的风向基本是南风、西南风为主,南边是焦化厂,西南面是石油加工场,推断是以上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飘散到评价区域引起非甲烷总烃超标。
  2、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地表水监测指标除了氨氮外,其它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氨氮超标推断是因为调节池上游可能是受到了牲畜粪便或雨水径流的污染。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新疆天蓝蓝环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拟建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大部分通过自然蒸发消耗,少量下渗,悬浮物基本截留在施工现场浅层地表土壤中。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排污管网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置,不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2)运营期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此外还有设备、车间的冲洗废水。设备、车间冲洗废水属间隙排放,产生量较少,收集于储存沉淀蒸发池中,全部自然蒸发。园区目前因没有建设集中式园区污水处理厂,因此,现阶段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由自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工艺技术进行治理,可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冬储夏灌,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出路明确,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及装修阶段的有机废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确保施工边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2)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金属粉尘、焊接烟气、喷漆、刷漆产生的有机气体、食堂产生的油烟、汽车尾气、职工食堂产生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粉尘可采用布袋除尘方法进行有效地治理,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焊接烟气使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并在车间内设置吸风排风装置,将除尘后的焊接烟气高空排放;喷漆、刷漆作业安排在干式喷漆室内进行,刷漆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效率90%)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通过车间通风、安装生物除臭装置、设置盖板密封、设置隔离带、合理布局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减缓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对垃圾收集站的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过夜,垃圾收集站臭气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厂区职工及周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职工食堂产生厨房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主要噪声控制措施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应尽可能布置于对厂界外较敏感区域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波遮挡物,不允许抛扔施工所用物件;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尽可能减少车辆鸣笛,并适当降低车辆速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高噪声源附近操作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可将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2)运营期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汽车的交通噪声、厂区人员社会活动噪声及各类设备噪声。车辆出入地点时应低速、禁鸣,厂区人员社会活动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设备噪声通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加装减震垫,各类水泵与输水管道间必须使用软连接等各种措施进行降噪、减震。通过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固废源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a、一般工业固废:钣金下料加工、金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金属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b、危险废物:漆渣(HW12)、废活性炭(HW49);c、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板材边角料作钢厂回炉,金属粉尘用作金属公司回收,焊渣作为工业垃圾处理,废钢材和油漆桶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作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危险废物漆渣、废活性炭送克拉玛依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评价区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措施,可以降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且施工期影响短暂,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着消失。
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设备、车间冲洗废水收集于储存沉淀蒸发池中,全部自然蒸发;加强行车管理、绿化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气体通过车间通风、安装生物除臭装置、设置盖板密封、设置隔离带、合理布局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减缓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对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不过夜,垃圾收集站臭气可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送克拉玛依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 ,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3款“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工程可研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并按时到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技术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工作方案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一是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二是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三是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四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五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的目的
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让沿线公民了解项目建设的意义与建设情况和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主动向群众及单位征集对工程的意见、建议和方案,通过群策群力寻求减轻污染的措施,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3、工作时间表
第一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30日;第二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24日;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时间:第二次公示期间。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主要为项目周围的居民和企事工作人员等。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6、信息公开方式
  在沙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工程相关信息,并在公参调查范围内张贴环保公告。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主要采取发放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对于调查中公众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工作组成员应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将公众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的反馈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众回复。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2015年9月14日~9月24日)内,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索取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机构: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00
  联系人:徐鸣
  联系电话:****-*******;邮箱:********@qq.com">********@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的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开始起十日(2015年9月14日~9月24日)内。

环评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环鼎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


标签: 环保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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