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山乡大坪村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雾山乡大坪村停车场工程招标公告

大邑县雾山乡大坪村停车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邑县雾山乡大坪村停车场工程已由雾山乡人民政府以大雾府函[2015]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邑县雾山乡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市移民资金、其他帮扶资金,招标人为大邑县雾山乡大坪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雾山乡大坪村8组

2.2建设规模:工程计划修建长40米、宽23米停车场一个,以及堡坎、排水沟、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2.3 招标范围: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3.2资质要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其他要求:①申请人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二个以上(含二个);②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评选。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省外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入川备案证(仅省外企业适用)

3.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邑县雾山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00元/套,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并出具公司资质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大邑县雾山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邑县雾山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大邑县雾山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

联系人: 侯先生

电 话: 181*****898

大邑县雾山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所

2015年9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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