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129)关于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改建项目禁毒教育宣传基地布展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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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信息智能,咨询,检测,生态环境,电力,监理归属地:浙江 宁波市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公告类别:竞谈
预算:299.00万元招标截止日期:2023-05-29
招标范围: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正文
关于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改建项目禁毒教育宣传基地布展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改建项目禁毒教育宣传基地布展工程采购项目的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G-C*******(NBGZZB******)项目名称: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改建项目禁毒教育宣传基地布展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改建项目禁毒教育宣传基地布展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奉化区萧王庙街道云溪村棠岙自然村北侧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改建项目8#楼一层。2.工期:60日历天。3.采购范围:包括展厅软硬件系统、广告物料及柜子、强弱电系统及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等。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安全要求:合格。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或*****。(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或*****,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开标室)进行网上(***.*****.***)开标。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1在线询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对该项目进行在线询问及查看询问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2.1.2在线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在线质疑(需在线签章)并查看质疑答复,访问路径如下:应用中心(登录首页)—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2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邮寄形式或派人现场提交,邮寄形式的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现场提交形式的以招标(代理)人的签收时间为准)。(一)现场递交方式,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开标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二)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联系方式:0574-********。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00分。2.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或解密失败,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3.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否则将不能被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打印查询网页并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提起询问、质疑,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公安局本级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78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质疑联系人:李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质疑联系人:王月质疑联系方式:057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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