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建材综合市场建设工程-电梯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浦江县建材综合市场建设工程-电梯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浦江县建材综合市场建设工程-电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江县建材综合市场建设工程-电梯工程 已由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109-******-04-01-******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建材市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包括完成电梯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供货、安装、运输、装卸、产品保护、调试、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电梯工程包括4台货梯,可运载乘客和货物,载重3000kg,速度0.5m/s,停靠层数-1~5层,无机房;观光电梯2台,载重1000kg,速度1.0m/s,停靠层数-1~4层,无机房;6台自动扶梯,梯级宽度1000mm,速度0.5m/s,提升高度4950mm,跨距*****mm(要求货梯、观光电梯、自动扶梯为同一品牌)。 2.2 建设地点:浦江县建材市场以南地块 2.3 计划工期:预埋管线与土建施工同步,在具备安装条件后 180日历天内完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电梯质量合格标准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 390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具有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知名品牌的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安装调试保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2 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曳引式客梯 C 级及以上、载货电梯 C 级及以上、自动扶梯 C 级及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曳引式客梯 C 级及以上、载货电梯 C 级及以上、自动扶梯 C 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或联合体,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的法人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或已更换新证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特设〔2019〕32 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乘客电梯额定 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0m/s;覆盖范围载货电梯额定载重≥3000KG,额定速度≥0.5m/s)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联合体,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的法人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3拟派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或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所在单位社保。代理商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其授权制造商(或其授权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拟派,其社保须由其授权制造商(或其授权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缴纳。社保为在本单位 3 个月(2023年 02月、03月、04月 )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②如果属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同时提供各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 ||||||||||||||||
3.6 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7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月 日 时00分至2023年 月 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 月 日 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4.4.2 采用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10时00分;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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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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