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甲骨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通报
关于安徽甲骨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通报
我单位乳腺钼靶机项目(编号:ZF2023-36-0299,开标时间:5月11日15:00)按政府采购程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争性谈判,经评审第一成交候选人为安徽甲骨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甲骨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向我单位提交弃标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同意安徽甲骨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弃标意见,限制该公司12个月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终止本次项目采购活动。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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