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3〕13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4月19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晋汛办〔2023〕7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78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情况,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9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晋汛办〔2023〕7号)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178号)文件要求,结合朔州市非煤矿山实际,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和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查缺补漏、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领导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组长:白 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进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科
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各县(区、市)分管非煤矿山领导、股长组成。
领导组下设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制定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完成收集汇总材料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进兼任。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30日。
四、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1、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2、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排水措施,采场开采顺序、边坡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是否对采场、排土场周边及内部的截洪沟、排水沟、排水渠进行全面清理和疏浚;4、是否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采取搬迁、隔离等安全措施;5、是否定期检查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并及时处置安全问题;6、是否对作业面浮石、伞檐进行治理;是否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地面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现象采取应急防范措施;7、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是否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8、是否制定遇强降雨期间停止生产运行,撤出人员和生产设备措施;9、是否对雷暴等极端气候条件下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10、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制度,落实矿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11、是否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是否充足配备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督查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汛主体责任,结合本企业实际,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迅速进行整改治理,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要及时组织停产撤人,要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汛期安全防范技能。
(二)县应急局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汛期专项检查方案,细化重点检查内容,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汛期专项检查。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将相关气象预警信息推送给辖区内企业,遇极端天气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停产撤人等措施,对不放心的企业要派专人盯守,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三)市应急局重点检查及督导抽查。市应急局将适时根据汛期专项督查检查方案,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各县及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辖区内的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去年国家矿山安监局来我市督导检查时发现问题的企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并由市应急部门挂牌督办。市应急局检查抽查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30%。
(四)及时报送情况和总结。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自5月1日起,每月24日16:00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见附件2),2023年11月9日前报送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王睿卿
联系电话:135*****222
电子邮箱:szajrk@163.com
附件:1.市局对县(市、区)应急局开展汛期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督导表
2.县(市、区)汛期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1
市局对县(市、区)应急局开展汛期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督导表
县(市、区)应急局 督导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督导项目 | 督导内容 | 督导方法 | 督导结果 | 督导意见 | 督导人员 |
1 | 安排部署情况 | 是否部署并落实非煤矿山防汛工作。 | 听取汇报,查看会议记录 | |||
2 | 检查内容和分工 情况 | 是否明确了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 查看有关工作方案 | |||
3 | 汛期专项检查 | 是否组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 查看检查记录及执法文书 | |||
4 | 工作开展情况 | 县应急局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隐患数量、隐患整改数量、下达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等情况。 |
附件2
县(市、区)汛期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非煤矿山企业总数 | 检查数量 | 发现一般隐患 (条) | 发现重大隐患 (条) | 已整改 一般隐患 (条) | 已整改 重大隐患 (条) | 下达执法文书 (份) |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家) | 责令停产整顿 (家) | 暂扣安全许可证 (家) | 提请政府关闭 (家) | 行政 处罚 (万元) | 备注 | |
备注 | 1.各县(市、区)应急局月报每月24日16:00前将当月督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按表格规定内容上报市局非煤矿山科; 2.重大事故隐患要报告详细内容和整改措施。 3.每个月累计上报检查数,实行“零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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