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主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2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县主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2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县主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2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县主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2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威县行政审批局以威审投资备字[2021]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威县主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威县主清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场址占地面积约为950亩,规划装机容量32MW,直流侧安装容量为 38.0809MWp,共选用 *****块峰值功率为 550Wp 的双面双玻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支架采用固定式钢结构支架。支架基础采用PH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为300mm,桩基础桩长5m,基础出地面高度约为2m(光伏板最低处离地面高度2.5m)。综合考虑光伏容量、线路损耗及电压降等因素,本工程 35kV 集电线路按 2 回设计,接入已建成的威县泽恩 110kV 光伏电站升压站的 35k侧开关柜。送出线路已建成,本期不予考虑。本项目采用集中式的储能方案,总规模为 3.2MW/6.4MWh,整个系统可分为 2 个储能系统子单元。每个子单元1.6MW/3.2MWh 储能系统设备,内包含1 套 3.2MWh 的电池储能集装箱,1 套 35kV/1.6MVA 升压逆变一体集装箱构成。子单元间采用并联方式接入升压站 35kV 母线,储能系统输出电压等级为 35kV,采用 110kV 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工程建设性质为扩建、农光互补、大型并网。2.1.2工程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邢台市威县。2.1.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满足《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5%;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不低于95%2.1.4计划工期:7日内完成全部土地征占工作,3个月内完成并网,5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得超过2家),如超过 2 家按无效处理,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3、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7至2023-05-2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515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07 14:00,地点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二楼电子开标室(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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