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索引号: | /2023-*****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各整改责任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哈尔滨市现有矿山1030座,99.22%的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破坏土地面积6076.5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837座,破坏面积3968公顷,目前尚未开展治理。 二、整改目标: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实施方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评审,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加快项目入库各项工作,争取国家中央财政资金。 三、整改措施 1.摸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底数,确定近期、中远期矿山治理修复计划,建立生态修复台账,“十四五”期间修复率达到20%以上。 2.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把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居民生活区附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区、县(市)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3.积极做好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入库工作,争取国家资金,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修复工作。 4.2021年12月,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实施方案。 5.由各区、县(市)政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落实规范“两案”监督管理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98号)文件要求,组织当地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本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调查工作的函》(哈资规划函〔2021〕259号),于2021年7月完成市本级历史遗留矿山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并结合原数据库,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逐一下发《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督办函》(哈资规划函〔2021〕780号-797号),要求各区、县(市)对自行恢复或原矿区已改变土地用途无需治理的矿山,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核实、限时销号,对于需要治理的矿山尽快制定矿山恢复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修复工作台账和治理时间表,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中远期矿山治理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2.各区、县(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印发《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整改实施方案》,截至2021年12月,哈尔滨市累计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79座;截至2022年12月,全市累计完成恢复治理矿山257座,恢复土地面积452.41公顷。 3.积极争取国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2021年底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按照《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工作。 5.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落实规范“两案”监督管理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98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监督矿山企业“两案”编制情况,并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两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2023年5月11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进行了集体审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问题进行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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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
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问题整改。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各整改责任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哈尔滨市现有矿山1030座,99.22%的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破坏土地面积6076.5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837座,破坏面积3968公顷,目前尚未开展治理。
二、整改目标: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实施方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评审,通过后报自然资源部,加快项目入库各项工作,争取国家中央财政资金。
三、整改措施
1.摸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底数,确定近期、中远期矿山治理修复计划,建立生态修复台账,“十四五”期间修复率达到20%以上。
2.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把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居民生活区附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区、县(市)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3.积极做好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入库工作,争取国家资金,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生态修复工作。
4.2021年12月,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实施方案。
5.由各区、县(市)政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落实规范“两案”监督管理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98号)文件要求,组织当地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本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调查工作的函》(哈资规划函〔2021〕259号),于2021年7月完成市本级历史遗留矿山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并结合原数据库,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逐一下发《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督办函》(哈资规划函〔2021〕780号-797号),要求各区、县(市)对自行恢复或原矿区已改变土地用途无需治理的矿山,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核实、限时销号,对于需要治理的矿山尽快制定矿山恢复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修复工作台账和治理时间表,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中远期矿山治理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2.各区、县(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印发《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整改实施方案》,截至2021年12月,哈尔滨市累计完成恢复治理矿山179座;截至2022年12月,全市累计完成恢复治理矿山257座,恢复土地面积452.41公顷。
3.积极争取国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资金,2021年底编制完成《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按照《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哈尔滨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工作。
5.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落实规范“两案”监督管理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98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监督矿山企业“两案”编制情况,并督促矿山企业履行“两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
五、验收审核情况:2023年5月11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进行了集体审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问题进行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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