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永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中江县永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中江县永丰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 例》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乡自然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形成条件、诱发因素、稳定状态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为我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2023年全年天气的影响,我乡2023年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就多年来我乡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来看,自然地质环境条件是产生地质灾害的基本条件,降雨量、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控因素。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间预测
1.地质灾害发生受余震的影响无法准确预测时间。
2.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5-11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区域性暴雨的影响,可能诱发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发生。
(三)地质灾害类型及易发区预测
1.类型
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裂、水土流失为主。
2.易发区
主要易发区域在水库、支流陡坡地段、公路沿线、中心集乡及农村陡坡,再加上区内的工程活动如大量造梯级坡耕地、开山采石、房屋修建等也导致该区内崩塌发育。
三、2023年地质灾害预防方案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乡级有关部门和有关村社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 2023年工作的重点来抓,联片领导和驻村干部要亲自参与、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要从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有关村社要根据本地区灾害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认真编制本村(部门)《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对重要危险点应根据其活动趋势、危险程度做出评估,明确责任人,落实监测预防负责的具体单位、村组和个人。将包括预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和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乡级有关部门和村社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 394 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江府发[2009]40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根据本防御预案并结合实际,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范围。对位于易发区、危险区或重要地质灾害附近的单位和群体,要建立地质灾害日常观测制度,并随时上报灾害发展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 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应禁止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堆放弃碴(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各类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立项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出具书面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不存在地质灾害危险,方可动工。凡新办矿山都应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各村应选取当地地质灾害典型事例,教育广大群众掌握简单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全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乡、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预报
一旦接到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省市气象部门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值班人员负责将信息立即传达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监测人。同时,由村社组织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区内的村民进行逐户排查,并果断采取撤离避让措施,以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带来的人员伤亡。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有关村社要成立地质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和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同时,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力度,做到心中有数。
(六)加强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防御工作
为确保 2023年安全度汛,政府联系干部和村社之间应加强联系,认真分析雨情、水情,及时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对重地质灾害点指定地质灾害监测人进行监测,并采取搬迁、减载、填充裂缝、设立警戒标志、修排水沟、挡土墙、排导槽、植树造林等各项应急防御措施,扎扎实实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七)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要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或整改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标签: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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