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环境监控和消防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机房环境监控和消防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党忻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就其所需机房环境监控和消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
一、项目名称:机房环境监控和消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067]J32-A52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零壹拾元整(¥:171010.00元)
四、项目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相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备注 |
1 | 供配电监测 | 监测1套配电柜电量参数 |
2 | UPS监控 | 监测1台智能UPS,UPS须提供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 |
3 | 精密空调监控 | 监测3台精密空调,精密空调须提供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 |
4 | 漏水监测模块 | 监控空调及水管漏水情况 |
5 | 温湿度监测 | 监测6处温湿度 |
6 | 门禁系统 | 安装2套门禁 |
7 | 保安系统 | 监测4处人体移动探测 |
8 | 视频监控系统 | 安装6台摄像机监视 |
9 | 消防系统监测 | 监测消防控制器或烟雾探测器的报警输出状态 |
10 | 监测站点基本配置 | |
11 | 气体灭火设备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系统建设和调试工作。
4、交货地点:忻州市和平西街(神达机房)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2)核心设备须具有生产厂商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六、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由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5、报价供应商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
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备案,方可进行领取登记。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5年9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逾期不受理。
2、递交及开启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邀请谈判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忻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忻州市长征街26号
联系人:贾荣伟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4层
联系人:张新国 白云燕
联系电话:****-*******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2015年0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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