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再生水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FZ2015招字102号
开标时间:2015-10-1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中福海峡(平潭)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松再生水厂工程(施工)
投 标 邀 请 书
招标编号:ZZFZ2015招字102号
致:福建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东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松再生水厂工程(施工)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福海峡(平潭)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环岛东路与福平大道交汇处西南侧,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3.3公顷,工程规模为4万吨/日,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松再生水厂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用水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中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待确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注:①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1.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1.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版施工图纸等)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人只能购买一份。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本工程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若年度保证金不足伍拾万元,须用①方式补足)。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福海峡(平潭)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平潭 ,邮编: 350400 ;
电话:0591- ********
联系人:严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鸡山温泉疗养院10号楼二楼; 邮编:350001;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陈雪英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
(1)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帐 号:4312 6281 0318

(2)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账 号:****************5307-0002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松再生水厂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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