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HT2023-G0508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发布日期:2023-05-17 16:21
- ?项目编号: XZP202*****00196
- ?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 ?建设单位: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系统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HT2023-G050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 |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系统改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
范围 |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医院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三)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获取时间 | 2023-05-18 08:30至 2023-05-22 17:00 |
获取方式 | 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现场获取填报的登记表后领取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并领取招标文件。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5-30 14:0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3-05-30 14:00 |
开标地点 | 张家港市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同心大厦16楼开标室 |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请各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带至获取采购文件现场现场审查。如有伪造或虚报,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获取或投标资格。
答疑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17:00时整
疑问提出的方式:通过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采用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采用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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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同心大厦中兴中路22号B1601.1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