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六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六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六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YL-2023-028

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六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本标项最高限价(元):******.5

标项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第六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血型试剂(进口产品,已进行论证)、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等一批产品;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第六标段:血型试剂;若提供进口货物:投标人为制造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字号注册证)及附件(附页)并能证明其为货物生产厂家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宣传册、技术白皮书、检验报告等);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字号注册证)及附件(附页),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5)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人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8)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网对应的位置(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

地 址:伊宁市飞机场路262号

联系方式: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联系方式:185*****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国强

电 话:185*****233

附件信息:

标签: 试剂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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