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1081强清44号扬州市德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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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德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债权人:
根据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扬州市德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5日指定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段娉组成扬州市德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你(或你单位)应在2023年6月14日前向扬州市德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440号国泰大厦1号楼19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丁庆远151*****420,曹洋137*****052)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本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被法院裁定确认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在本清算程序中不得享有债权人权利。
通知人:扬州市德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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