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2023年物资采购年度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2023年物资采购年度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2023年物资采购年度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2023年物资采购年度供货商招标项目(第二次)已由福供排水总议{20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供商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流量计类、哈夫节类、铁管件等材料供应入围单位选取;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品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品目,具体设备采购划分如下:

品目序号

名称

入围单位数量

拦标价(综合单价)

备注

品目四-2

流量计类-超声波流量计

3

******.00元


品目五

哈夫节类

2

******.00元

品目六

铁管件

2

*****.22元

2.4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交货时间和批次具体依据招标人要求

2.5 质量标准: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质量标准

3.本次招标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销售商,质量达到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

3.2 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注: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截至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4投标人应递交本企业近 1 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 1 年指 2021年(2022年内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材料)。

3.5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按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自行承诺;

(2)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销售商,除了满足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外,承诺内容还应包括:售后服务由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生产、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进行。(格式自拟)

3.6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或承诺函(若提供截图的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若提供承诺函的格式自拟)。

3.7出具涉水产品卫生检测报告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由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卫生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投标供应商所投品目在生产地无须检测、无法出具检测报告或没有涉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公司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4日止, 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商务港1号楼17层)购买招标文件(资料需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申请人也可将上述要求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参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6日10时30分,地点为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总公司

地 址:福泉市

联系人:刘莲

电 话:180*****885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商务港1号楼17层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89*****2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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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盛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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