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 北 省 兴 山 县 人 民 法 院公告
2023年05月17日 17:12

湖 北 省 兴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本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申请湖北昭君故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昭君故里酒业有限公司、兴山县红奥商贸有限公司、兴山县楠木井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1. 湖北昭君故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在兴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500万元。经营范围:有机肥料生产、销售;白酒、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粮食购销等。

2. 湖北昭君故里酒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在兴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白酒制造、销售;粮食收购(凭许可经营);陶瓷及玻璃包装容器、包装纸箱生产、购销等。

3. 兴山县红奥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在兴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白酒、日用百货、针织纺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

4. 兴山县楠木井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在兴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散装白酒批发兼零售等。

(二)资产负债情况。

湖北昭君故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昭君故里酒业有限公司、兴山县红奥商贸有限公司、兴山县楠木井商贸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基酒、房产设备及商标等财产,无银行存款。目前可确定债务5000万元左右。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二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申报机构和从业的专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失职等原因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四)申报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参与本案的履职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五)不得违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中的相关职业限制的规定。

(六)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逾期不予接受。

(二)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管理人的团队规模、破产管理经验、是否有相关破产培训经历、破产办理业绩、拟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及建议等。

3.初步报价方案。

4.自愿接受法院对报酬调整的承诺书。

四、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采取竞争打分择优选定三名机构,然后采取摇号的方式在选定的三名机构中确定一名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一名。选定管理人后,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指定备选管理人为案件管理人。申报机构少于两家的,本院将采取其他方式重新选任。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5日下午17时,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报名的方式。

六、申报联系人

申报地点: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联系人:陈进

联系电话:0717-*******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湖北,兴山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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