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溪街道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招标公告
鹤溪街道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招标公告
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 的建设项目 2015年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街道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浙财农(2015)110号,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二、 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街道
(2)建筑规模: 本工程项目新建防洪堤1.05公里;新建堰坝3座共81米,拦蓄池5座共5.1米,沉砂池3座;新建排水渠7.20公里;新建机耕路6.89公里,新建灌溉渠道2.22公里,新建操作道0.82公里;平整土地12.63亩。
(3)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 同工程量清单一同发布 (6):质量要求: 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书面不记名索取: 2015 年 9 月 17 日起在景宁县招投标中心不计名购买,每本收取工本费 500 元人民币。
2、网上下载: 2015 年 9 月 17 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jnspzx.com/)和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站(http://www.lscgz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 张娟芬 联系电话: 151*****777
七、其他
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本工程投标□是√否采用高额保函担保。
招标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鹤溪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景宁县 地 址: 景宁县金丰花苑5幢5楼
联系人: 徐挺 联 系人: 张娟芬
电 话: 136*****189 联系电话: 151*****777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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