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文化中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的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文化中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文化中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HXGPC-2015-Z-0156
二、项目内容
天津文化中心,是位于中国天津市河西区的市级行政文化中心。天津市文化中心四至范围为友谊路以东、隆昌路以西、乐园道以南、平江道以北的整个区域,总占地面积约90万平米。天津市文化中心的项目包括天津图书馆、天津博物馆、天津美术馆、天津大剧院、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天津银河购物中心、生态岛等。
由于文化中心场所人员众多,场景复杂,对公安部门的治安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文化中心智慧监控系统,不仅可以满足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等需求,在预防、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提供破案线索,固定违法犯罪证据等方面也发挥人防、物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提升文化中心可视化管理水平和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文化中心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通过“技防网”和“数字河西”的平台对接,使文化中心的视频资源可以得到广泛的应用,提高实用效能。
本次项目建设包括文化中心地上部分130个高清点位,地下部分50个高清点位,三处制高点监控及2处湖岸监控;其中文化中心地上监控部分,包括11处共计22个点位的出入口外部高清监控;并通过智能化应用及智能图像质量诊断实现对文化中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的深化应用。同时新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与和河西分局2014年新建高清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对接,形成可管控、可升级、易管理的视频监控平台,为文化中心及河西的技防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采购预算:1150万元。
具体技术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须具备一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具备一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一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监控摄像机(三种)、存储设备、解码拼接控制器、视频质量诊断设备、智能应用系统、视频管理平台、核心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生产厂家原厂总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监控摄像机(三种)、存储设备、解码拼接控制器、视频质量诊断设备、智能应用系统、视频管理平台、核心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生产厂家的原厂质保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所投摄像机(三种)、存储设备、解码拼接控制器、视频质量诊断设备、智能应用系统以及视频管理平台须为同一品牌。
8、投标人所提供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平台须与河西分局2014年新建高清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对接,同时与“数字河西”平台实现对接,如后期无法实现对接则取消中选资质,中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9、投标人须提供出入口监控点位和制高点监控点位所需链路运营商接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0、投标人所投“显示器”应属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提供所投“显示器”所在页的清单并标注所在位置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投标人所投“显示器”应属于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提供所投“显示器”所在页的清单并标注所在位置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10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当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如有差异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时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时
4.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六、踏勘现场的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28日下午2:00时在天津市河西区文化中心派出所门口集合。
七、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于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何科:********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和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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