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气下乡工程(液化气钢瓶)(二次)招标公告
送气下乡工程(液化气钢瓶)(二次)招标公告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液化气钢瓶(15公斤) | 13369 | 个(国标) |
注:含液化气钢瓶附属的胶管、减压阀等,钢瓶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投标时单价在中标后不予调整,最终结算时按中标单价结算。 |
五、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备国家认可的有效期内的合格检测报告;
7. 供应商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经制造厂商针对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8.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10.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六、项目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1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7日上午9:30分
开 标 时 间 :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分
开 标 地 点 :详见招标文件
九、领取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赵敏
电 子 邮 箱 :dhztb@vip.sina.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
标签: 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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