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的招标公告(E3208000337006169001001)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的招标公告(E3208000337006169001001)
[0]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 (二期一阶段)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 (二期一阶段)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5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6月7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一阶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淮管(发改)审发【2023】20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新长铁路西侧、板闸干渠南侧、宁连路东侧。 2.2 工程规模: 本次扩建规模为 4 万 m3/d。处理工艺:采用了“预处理+多段 A2/O 生物池+二沉池+磁混凝澄清池+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预留)+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 一级A标准。出水部分进行回用,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和《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2019)要求。 根据江苏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三年后执行其出水要求,因此,本次扩建统筹考虑了远期提标的预留。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中包含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审计阶段、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监理服务期: 300日历天,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个月止。投标人报价时须将工程延期风险考虑在内,若工程延期,不增加监理费。 2.5 监理合同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00 万元;(项目概算约*****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2.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于本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主动提出变更。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3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名),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配备标准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要求监理员不少于5名。具有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证。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 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以及满足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系统平台对于监理人员的考勤要求。 3.9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以及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监理组成员不接受退休人员) 3.10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11总监自 2018年 1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在1.3亿及以上市政给水工程或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标注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为准,合同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③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中发生过变更的,业绩不算。 3.1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情形。 3.14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7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 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登录地址为 http://222.184.89.82/EpointWeb/; 5.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6 月 8 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路56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7-******** 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阴区樱花路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17-********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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