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1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蕉城区“1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2月27日15时,闽J*****重型厢式货车在宁德时代能源Z基地西门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驾乘人员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蕉城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2023年2月2日,蕉城区人民政府成立蕉城区“12·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由蕉城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调查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宁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交通执法大队、区运输服务中心、区监委、区人社局和七都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调阅相关资料及对有关人员的询问等,结合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调查认定,蕉城区“12·27”事故是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5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O:913*****696******J,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谌仙桃,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登记机关: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28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NO:闽交运管许可证宁字350*****1131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发证机关: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公司设有财务部、仓储部、安全部和运输部,现有运输车辆16辆,驾驶员13人。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建立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货物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郭建枫,男,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安市社口镇社口村新兴路86号,身份证号码及驾驶证证号:**************4533,准驾车型B1B2, 驾驶证状态:正常,交通方式:驾驶闽J*****重型厢式货车,在本事故中无伤,联系电话:13******367。
2.李水林,女,汉族,户籍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长城镇上营村二组17号,身份证号码:**************2669,交通方式: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家属联系方式:13******416,在本事故中死亡。
3.陈亚云,女,汉族,户籍地:河南省伊川县平等乡马回营村四组,身份证号码:**************966X,交通方式:乘坐李水林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联系方式:18******590,在本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国道104京福线2189KM+100米(新能源Z基地3号门口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六都方向,北往八都方向,沥青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东侧道路单向四车道,三机动车道施划黄色单虚线,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施划白色分道实线,道路东侧为新能源Z基地3号门。
(四)事故车辆情况
1、闽J*****重型厢式货车,车辆识别号:LNXAEL087MR******,车辆所有人: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南段西侧E1幢701室,联系电话:13******367,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05月1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车辆状态正常,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强制险有效期至2023年05月,商业险有限期至2023年05月,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50万元。
2.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架号:230*****3500104,车辆所有人:李水林,厂牌型号:凯瑞达,车辆状态正常,无保险。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12月27日8时10分,驾驶人郭建枫驾驶闽J*****重型厢式货车(空载),沿104国道京福线由南往北行驶至国道104线2189KM+100M(宁德时代新能源Z基地3号门口路段),右转弯驶出104国道。适遇李水林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后载乘员陈亚云)沿104国道东侧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至该段,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水林死亡,陈亚云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郭建枫立即请求保安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同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救护车和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驾驶员配合救护和事故现场处置。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郭建枫驾驶机动车行经事发路段,右转弯驶出道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以致事故发生。郭建枫的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司法鉴定情况
1.福建正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正信司鉴〔2022〕醇鉴字第094号)送检的郭建枫血样未检测出乙醇。
2.福建正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正信〔2022〕病鉴字第09号)死者李水林符合由于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3.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22〕痕鉴(安全状态)字第*****号)闽J*****号重型厢式货车灯光系、转向系及行车制动系的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4.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鉴所〔2022〕痕鉴(安全状态)字第*****号)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灯光系、转向系及行车制动系的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三)事故性质
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于2021年8月4日聘用驾驶员郭建枫上岗之前进行了岗前理论培训和实操技能考核,通过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在岗期间,每月都有对驾驶员郭建枫进行了国家道路运输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季节性安全生产知识(如“安全行车知识”、“安全行驶、避免交通事故,做到七不准、二注意、一熟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对安全行车的重视程度”、“驾驶员夏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等)、职业道德和应急救援处置知识的教育培训,也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等。根据上述原因结合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与蕉城区“12·27”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经调查认定,蕉城区“12·27”事故是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郭建枫驾驶机动车行经事发路段,右转弯驶出道路时,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以致事故发生。郭建枫的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交通运输局将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力度、频次,半年内不予新增审批事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与本事故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交由交通执法大队处理。
(二)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要切实落实到行动,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中的死角、盲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要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
(三)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要对确立的风险进行分级管控。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事故违章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同时把违章当事故看,把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制度执行监管力度,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四)宁德金鑫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根源,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加深印象,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驾驶技能的培训,消除驾驶工作中不良心态,从细节抓起,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
蕉城区“12·2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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