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平遥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平政办发〔202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遥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21〕96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晋建村函〔2022〕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遥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全县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6户(各乡镇具体任务附后)。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程序改造,统筹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此外,按照发现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的动态保障工作机制,对任务外新排查出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住房,由各乡镇依程序同步组织实施,享受政策保障。
三、危房改造对象及认定
(一)危房改造对象。农村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确属C级、D级危房,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范围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第三方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危房改造后的安全性认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四、农户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五、保障方式
危房改造保障方式,修缮改造补助标准继续执行平遥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政策要求。新建农房的补助资金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均户补助资金进行拨付,且改造后要符合基本的抗震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应逐户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二)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经各乡镇组织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验收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改造后验收并出具报告。凡验收不合格的需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住房安全要求。
(三)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房产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经批准后纳入支持范围。
(五)强化补助资金管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7〕71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任何费用。危房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县房产服务中心对补助资金逐户认证核实,县政府公示平台公示。由县财政局负责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中。改造农户在改造过程中和改造后因故死亡的由家人提出申请,乡村审核后确定专人领取。
附件:1.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新建农房最低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措施要求
附件1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六类重点 | 备注 |
1 | 段村镇 | 4 | |
2 | 卜宜乡 | 1 | |
3 | 岳壁乡 | 3 | |
4 | 香乐乡 | 11 | |
5 | 宁固镇 | 6 | |
6 | 杜家庄乡 | 4 | |
7 | 中都乡 | 2 | |
8 | 古陶镇 | 1 | |
9 | 南政乡 | 3 | |
10 | 洪善镇 | 2 | |
11 | 襄垣乡 | 2 | |
12 | 朱坑乡 | 7 | |
合计 | 46 |
附件2
新建农房最低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措施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区新建建筑面积300m2以内,两层及两层以下、结构构件跨度不超过6m农房的抗震设计和施工;本要求为新建农房最低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抗震设防具体要求
(一)结构材料要求
1.烧结普通砖:地面以上不低于MU10,地面以下不低于MU15。
2.砂浆:地面以上用普通砂浆,不低于M5;地面以下用水泥砂浆,不低于M5。
3.混凝土强度等级:梁、板、承重柱不应低于C25;圈梁、构造柱不应低于C20。
(二)房屋基础埋深要求
1.从室外地面向下算起不应小于500mm。
2.基础埋置在冻深以下(平遥0.70m以下),在地下水位以上。
(三)层高和墙厚要求
1.单层砌体不应超过4.0m;两层房屋各层不应超过3.6m。
2.承重砖墙墙厚应大于等于240mm(即24墙或37墙)。
(四)墙体尺寸要求
1.房屋局部尺寸:
八度区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
部位 | 二层 | 单层 |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 1.2 | 1.0 |
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 1.2 | 1.0 |
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 1.0 | 0.8 |
内墙阳角至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 1.5 | 1.2 |
2.门窗洞口开洞率:承重横墙-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25%;承重纵墙-门窗洞口所占的水平横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0%。
(五)圈梁和构造柱设置要求
1.圈梁设置要求:
(1)在基础顶面、楼层处和屋面处设置连续封闭钢筋混凝土圈梁,宽度宜与墙厚一致;
(2)当采用现浇楼板和屋面板时,可不设置板底圈梁;
(3)圈梁配筋,八度区,不应少于4ф12,箍筋不少于ф6@200,主筋应伸入构造柱内。
2.构造柱设置要求:
(1)在房屋四角、隔开间的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楼梯间四角、墙端部(自由墙)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
(2)应先砌墙后浇筑构造柱;
(3)构造柱截面不应小于180mmx24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ф12,箍筋不少于ф6@200,在柱的上下端箍筋宜加密为间距150mm,加密范围为500mm;
(4)构造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地圈梁。
(六)墙体拉结筋要求
1.墙体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2ф6拉结筋,沿墙体高度间隔500mm设置,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00mm或伸至门窗洞边。
2.8度区,出屋面楼梯间墙体沿墙高每隔500mm设置2ф6通长钢筋。
(七)屋(楼)面要求
1.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板跨度与厚度比值不宜大于40;楼板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2.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现浇梁两端钢筋应锚入柱、圈梁内不少于20倍主筋直径长度。
三、三个严禁
(一)设防烈度8度区,屋盖严禁使用预制板;
(二)承重墙体严禁采用泥浆或不加水泥的石灰砂浆砌筑;
(三)严禁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注:以上内容参照《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DBJ04/T416-2020,不详处请参照该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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