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总场农机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林业总场农机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沈阳铁路局通辽林业总场农机设备采购重新公告
项目编号:WZCGS2015-TP232
经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处批准,现将沈阳铁路局通辽林业总场农机设备采购需求予以二次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采购建议,请将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我单位或向相关部门反映。
一、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局通辽林业总场农机设备采购
二、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沈阳铁路局物资招标投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沈铁物资〔2013〕21号);
3.《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公开采购补充规定》(沈铁物资〔2013〕228号);
4. 《关于物资公开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物供〔2014〕7号);
三、拟采购物资(设备)品种及数量:
序号 | 标段划分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A01 | 手扶拖拉机 | 配套动力8.82-11.03kw,电启动,带后座可坐人。 | 台 | 10 | 2015年10月10日前 通辽林业总场。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 |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五、谈判保证金
1.申请人须以申请厂家账号名义(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谈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低于首次报价总价的1.5%),申请人须在谈判2日前将谈判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拒绝其参加谈判。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①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前撤回其申请;②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后,一次性退还谈判保证金。对未出现“五、2”所述情况的其他申请人(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凭“谈判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退还,需凭合同复印件和交纳的服务费凭证复印件办理。
六、谈判文件获取
如申请人有意获取谈判文件,请将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物资名称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给联系人张先生,以获取谈判文件(联系方式:短信请发至186*****325,来电请联系固定电话***-********,186*****623)。
七、说明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法的资质材料。其中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谈判保证金的申请人,须将“谈判保证金凭证”(电汇单)以及“谈判保证金退还帐户信息表”(附录)放入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并密封后与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于2015年9月21日14:00时前一同递交采购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公布首次报价及谈判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4:00。
八、公告期: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0日
沈阳铁路局物资采购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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